聊城全面推行惠民殡葬政策 免除4项基本服务费用,减轻群众丧葬负担

齐鲁晚报 2018-03-31 22:58 大字

本报聊城3月29日讯(记者凌文秀)聊城从2017年7月1日起全面推行惠民殡葬政策,免除在聊城市辖区内去世并在本市及所属县(市)殡仪馆火化的人员4项基本殡葬费用,包括包括火化费(按平板炉计价,选择拣灰炉的由经办人补齐差价);遗体接运费(普通车辆接运、馆内抬尸费和消毒费);遗体存放费(含冷藏,存放时间3天);骨灰寄存费(一年)。

其中针对殡葬管理工作,在2012年对全市部分群众予以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的基础上,2017年为实现惠民殡葬全覆盖,减轻群众丧葬负担,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免除居民殡葬基本服务费用的通知》,规定从2017年7月1日起全面推行惠民殡葬政策,免除在聊城市辖区内去世并在本市及所属县(市)殡仪馆火化的人员4项基本殡葬费用。该项惠民政策是聊城市近年来一项重要的基础性民生工程,是深入推动殡葬改革,着力保障群众基本殡葬需求、减轻群众殡葬费支出负担、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保护资源环境、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

据介绍,全市共设有市公墓管理处、市殡葬管理处和7个县级殡仪馆,年火化量3万余具。其中,免除对象是在聊城市辖区内去世并在本市及所属县(市)殡仪馆火化的人员。免除项目为4个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具体是指在本市及所属县(市)相应殡仪馆发生的服务项目。包括火化费(按平板炉计价,选择拣灰炉的由经办人补齐差价);遗体接运费(普通车辆接运、馆内抬尸费和消毒费);遗体存放费(含冷藏,存放时间3天);骨灰寄存费(一年)。遗体由殡仪服务单位专用殡仪车(经民政部门认证、公安部门办理合法手续)接运。未发生的免除项目不折现、不折抵。具体办理程序为,各县(市、区)本着便民的原则,自行确定费用免除办理程序及相关手续。经费保障方面,殡葬惠民所需经费列入市、县两级政府财政预算,实行属地管理。市直人员所需免除的经费由市级财政承担。基本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按照物价部门核定价格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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