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汇水城——聊城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引进政策专题宣传”之四:

齐鲁晚报 2018-03-24 14:26 大字

聊城市人才公寓建设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摘要)

◇聊城市高端引才示范基地和重点单位奖励扶持办法(试行)(摘要)

◇聊城市鼓励社会力量引进人才资助实施细则(试行)(摘要)

一、人才公寓建设

和使用管理.

第七条:人才公寓房源通过政府配建、购买、长期租赁等方式筹集。

(一)政府配建。以聊城市规划建成区范围内新建商品住房、城市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项目中,在完成配建保障性住房的指标基础上,按照一定比例配建人才公寓为主。也可以相对集中建设。

(二)用人单位自建。大专院校、科研机构以及用工规模较大或引进人才较多的企事业单位,可在政府规划的人才公寓建设用地上,按照相关要求自行建设。

(三)保障性住房划转。聊城市规划建成区范围内已配建但未交付使用的配建保障性住房,未列入国家和省保障性住房计划任务,并且使用面积大于100平方米的保障性住房,按照需求,将一定比例划转为人才公寓。

(四)市场化运作。政府可以根据需求依法通过公开竞争方式在市场购买和长期租赁符合人才公寓条件的存量商品房。鼓励房地产企业投资建设或将存量商品房和酒店式公寓作为人才公寓管理经营。

第十条:申请范围及申请标准。

(一)申报范围。根据《聊城市引进高层次高技能人才认定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认定的第一、二、三类人才且在我市工作地没有住房的,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引进到我市企事业单位,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的。

2.来我市投资创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在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并依法纳税的。

(二)申请标准。

1.第一类人才,最大可申请租赁160平方米左右的住房。

2.第二类人才,最大可申请租赁140平方米左右的住房。

3.第三类人才,最大可申请租赁120平方米左右的住房。

第十三条:租赁费用。

(一)房屋租金。经《聊城市引进人才认定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认定的第一、二、三类人才免费入住。经认定的第四类人才,适当收取租金,计费面积以房屋的建筑面积为准,计费基准价由物价部门参照同地段商品住房市场租金确定,前三年分别按基准价的50%、65%、85%收取,第四年按市场价收取。

(二)管理费。根据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执行。

(三)入住押金。由用人单位按每人3000元缴纳,在入住登记时交清,退租时返还。

(四)对于一、二、三类认定人才,物业管理费实行定期预交的办法,由用人单位每半年向人才公寓物业管理单位缴纳一次。

(五)租赁期间产生的水、电、燃气、暖气、有线电视、网络、生活垃圾处理等费用自理,按有关规定缴纳。

第十六条:经《聊城市引进人才认定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认定的第一、二、三类人才在聊城市首次自购自有住房的,按照人才层次给予购房补贴。

二、高端引才示范基地

和重点单位奖励扶持

第六条:对引才示范基地和引才重点单位提供以下扶持:

(一)分别授予“聊城市高端引才示范基地”、“聊城市高端引才重点单位”称号,其中,“聊城市高端引才示范基地”颁发标牌,“聊城市高端引才重点单位”颁发证书。

(二)对引才示范基地、引才重点单位分别给予每年10万元、5万元的引才扶持资金(对于管理期内入选引才示范基地的引才重点单位,按“就高”原则享受相关政策扶持,管理期不变),专项用于本单位组织或参加的引才活动,以及引进高端人才开展的创新项目。

(三)市级举办的招才引智活动和人才培训项目,重点向引才示范基地和重点单位倾斜。引才示范基地、引才重点单位自主举办的引才活动,需党委、政府相关领导对等参与的,由市县两级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优先予以协调。

(四)鼓励和支持引才示范基地和重点单位参与市级重大科技政策制定、科技发展规划、重大技术创新对话咨询、重大科技项目评审等活动。引才示范基地和重点单位引进培养的优秀人才可优先纳入各级党委联系专家范围,对申报“山东省引进高层次高技能人才服务绿卡”的重点予以支持。

(五)优先支持引才示范基地和重点单位申报各类技术创新平台。

三、鼓励社会力量

引进人才资助细则

第三条:资助对象为在推介顶尖人才、高端人才、急需紧缺人才来我市创新创业起直接、关键作用的中介机构、社会组织和个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中介机构是具有人才事务合法资质的人力资源公司;社会组织是经山东省相关部门认可的海内外人才联谊组织、引才引智工作站和人才协会等;个人是在引进高层次人才中起直接关键作用的自然人,不包含我市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从事组织人事人才工作的人员。

(二)中介机构、社会组织和个人通过提供信息、牵线搭桥、跟踪服务、以才引才等方式,为我市企事业单位至少成功推荐一名根据《聊城市引进人才认定工作实施细则》认定的第一、二类人才或一定数量的第三类人才。

第四条:资助政策

(一)每年组织遴选不超过5家中介机构和社会组织,不超过10名个人。其中对推荐引进第一类人才的,一次性资助20万元;推荐引进第二类人才的,一次性资助10万元;推荐引进第三类人才的,一次性资助2万元。

(二)对获资助的中介机构和社会组织,公布为“聊城市社会力量引进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先进单位”。

(三)社会力量引才评选标准原则上以评选年度新增引进人才数量为依据。介绍引进的人才涉及多个层次的,资助资金按最高资助额度发放,不重复奖励;同一名引进人才,对机构和个人不重复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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