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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机关事业单位今年全面启动工伤保险

聊城晚报 2017-10-21 23:10 大字

本报讯(记者 陈金路 通讯员冯刚)众所周知,工伤保险须用人单位为职工参保缴费,职工个人不用缴费,而发生工伤事故后,职工享受社保机构支付待遇,是最普惠、最实用的一个险种。聊城绝大多数企业单位为职工参加了工伤保险。所有机关事业单位今年将全面启动参加工伤保险。这是聊城晚报记者10月19日从市直工伤保险工作会议暨工伤预防培训班上了解到的。

据市人社局副局长魏庆荣介绍,《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全市工伤保险制度统筹层次和基金支撑能力不断增强,工伤保险法制化、规范化、标准化水平逐年提高。截至9月底,全市参加工伤保险的参保单位达到3674家,参保职工50.07万人,征缴工伤保险费4.01亿元,年内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人员3615人,支付各类工伤保险待遇1.04亿元,已连续12年为领取长期待遇人员调整提高了待遇标准。年初将机关工作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范畴,使工伤保险制度实现了全覆盖。也就是说,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被认定工伤后能够及时享受到工伤保险待遇,其费用基本由社保机构承担,用人单位基本不用支付相应的费用;即便出现工亡事故,其费用也全部由社保机构承担,这样既减少了纠纷,还保障了个人权益。工伤保险具有强制性、无过错补偿、个人不缴费、风险共担互助互济、预防补偿康复相结合、一次性补偿与长期补偿相结合等原则,能够减轻用人单位的经济负担及后顾之忧,能最大限度地保障工伤职工及供养亲属的合法权益。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欠缴工伤保险费的,欠费期间的工伤保险待遇要由用人单位全额承担,工伤保险基金只支付足额补缴之后新发生的费用。

值得注意的是,按照工伤保险政策和制度要求,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后,要在24小时内向工伤保险行政部门和经办机构发送工伤事故快报,详细说明受伤职工基本信息及救治情况,严格遵守职工发生工伤后的申报、审核、待遇拨付工作流程。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被诊断为职业病的,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所属工伤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未在规定时限内提出的,在此期间发生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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