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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人大常委会通过决议,形成支持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合力

山东法制报 2017-08-25 17:37 大字

本报讯 8 月 17日,聊城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决议》(以下简称《 决议》),要求切实增强支持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责任感、 使命感,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形成支持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合力,加强对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监督,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健全解决执行难长效机制,维护生效裁判文书的权威和法律尊严。

《决议》指出,全市两级法院和各有关机关、单位、组织,要明确责任,敢于担当,确保完成基本解决执行难的目标任务。全市两级法院要严格履行主体责任,贯彻“ 公正、善意、 文明” 的执行理念,严肃整治消极执行、 选择性执行、 乱执行等问题;积极推进执行权运行机制改革,建立以法官为主导的执行团队制,健全执行实施权和执行裁决权相互监督制约机制。

《决议》强调,要推动构建“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法院主办、部门配合、社会各界参与”综合治理执行难的大格局,形成工作合力。全市各级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市《关于支持人民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实施意见》要求,协调推进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有效对接不动产、车辆、婚姻、企业工商登记信息共享和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支持、配合人民法院建立完善执行联动机制。检察、公安机关要加强与人民法院协作配合,统一把握拒执犯罪的构成要件,加大对拒执犯罪的打击力度。公安机关要为法院查找被执行人和涉案车辆信息、收拘被拘留人等提供支持,对妨碍、抗拒执行的人员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检察机关要对妨碍、抗拒执行等涉嫌犯罪的人员依法及时批准逮捕和审查公诉。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或者拒不履行协助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决议》要求,全市各级人大常委会要通过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视察调研、执法检查等形式,监督、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开展执行工作。各级人民政府要定期对相关部门支持法院执行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各级检察机关要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依法监督人民法院执行活动。全市两级法院要主动接受人大监督、检察监督和社会监督,切实履行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法定监督职责,依法规范执行行为,强化执行公开,促进执行工作的法治化、规范化。

王希玉  汪桂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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