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助力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山东法制报 2021-12-17 13:43 大字

近年来,聊城中院认真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切实维护生态安全和人民群众环境权益,努力为绿色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和优质司法服务。

创新环资审判机制

为创新环资审判机制,夯实环资审判基础,聊城法院打破区域限制,建立分流域环资案件集中管辖新机制;打破内部专业分工,建立“三合一”审判新机制;打破单一审判体系,构建环资审判体系新布局。

去年,聊城中院研究制定《环境资源审判机制综合改革试点方案》,根据全市河流众多的特点,明确了重点流域环境资源保护案件跨县(市、区)集中管辖机制。其中,对于辖区内涉及黄河流域的各类环境资源保护案件,指定由东阿法院集中管辖;涉及大运河流域的各类环境资源保护案件,指定由临清法院集中管辖;涉及徒骇河、东昌湖等海河流域及马颊河、二干渠等其他重点水域的各类环境资源保护案件,指定由阳谷法院集中管辖。

在此基础上,两级法院均选派资深法官组建专业审判团队,对涉上述重点流域环资案件实行刑事、民事、行政“三审合一”的集中管辖模式,实现了环资审判机构的专门化、队伍的专业化。

与此同时,聊城中院指导各基层法院在本辖区森林、河流、化工园区等重点生态区域建立巡回法庭和司法修复基地,积极开展巡回审判,邀请人大代表旁听案件,努力实现“审理一案、宣传一片”的效果。茌平、莘县等法院判决中适用“劳务代偿”等替代性修复方式,并利用司法修复基地开展公益劳动,取得了良好效果。

东阿法院依托黄河森林公园建立了全国黄河流域首个为保护黄河生态环境专门设立的巡回法庭和生态修复基地,受到国家水利部和黄河水利委员会的高度评价。自成立以来,该巡回法庭已审理涉黄河保护案件4件。

发挥环资审判职能

审判实践中,两级法院坚持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司法制度、最严密的环境保护法治理念,持续加大对环境污染犯罪案件的审判力度,依法公开、从快、从严审理环境污染犯罪案件。去年以来,聊城全市法院共审结环资刑事案件71件,追究刑事责任137人,判处罚金、环境修复赔偿金565.5万元,涉及污染环境罪、盗伐林木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等多种类型。

为发挥环资审判职能,保障生态聊城建设,全市法院坚持严厉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加强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审理,发挥典型案例的指导作用。

去年以来,聊城法院共受理环境公益诉讼案件35件,判决侵权人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506万元。为更好发挥公益诉讼独特的价值指引功能,聊城中院公开审理全市首例耕地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依法判决非法卖土、破坏26.8亩耕地的17名被告对毁坏的耕地限期修复或承担土地复垦费 15.5万余元,有力震慑了为谋取私利毁坏承包地的违法行为,有效增强了广大群众的耕地保护意识,切实保障了保护耕地基本国策的落实。

此外,还注重加强环资审判规律研究和案例总结分析,用以指导环资审判实践。截至目前,聊城中院报送的案例已连续四年入选全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年度十大典型案例。(下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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