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违章抓拍,合理吗?

潍坊日报 2021-04-02 09:08 大字

目前,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车载移动电子警察”已成为公安交管部门用来监控交通违法行为的重要方式。然而连日来,多位读者向本报反映,对自己在路边短暂停车被拍“违停”一事不认可。那么,情况到底是怎样的呢?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采访。

读者反映——

路边公厕旁停车如厕不到十分钟,被抓拍“违停”

“路边公厕旁停车如厕,竟然被抓拍违章停车。”近日,读者李健(化名)向本报反映称,3月3日晚上8点多,他下班开车回家路上内急,行至樱前街与潍县中路交叉口西侧时,便把车停在慢车道上到路南公厕上厕所。“前后不到十分钟的时间就出来了,而且那个时间点路上车不多,并没有影响其他车辆通行,我车上还放有移车电话,没想到第二天却收到了违章罚款信息。”李健说。

“抓拍违停规范交通秩序,这我们能理解。但路边公厕本就是为方便群众而设置的,车主停车如厕却被拍违章,感觉不合理。”李健对被抓拍“违停”一事不认可。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李健的遭遇并非个案。市民郑女士告诉记者,今年年初,她开车去樱前街一家银行办理业务,途中接到单位领导的电话,于是赶紧将车停在路边接听。“电话打了五分多钟,期间我一直在车上,而且当时路上车流量并不大,没有影响到正常的交通秩序,可之后还是收到了违章信息。”郑女士对这样的违章抓拍同样不认可。“这样即使后期能够通过申请复议免于处罚,也难免为群众增加了办事负担。”郑女士说。

李健告诉记者,他是外地出差到潍坊工作的,近年来,外地许多城市都对违章停车采取了人性化管理措施,短暂的临时停车只要不影响道路通行,在没有造成交通拥堵或者没有堵塞消防通道的情况下,可以免于处罚。“希望潍坊有关部门也能够借鉴外地经验,更好方便群众出行。”

交警回应——

禁停路段没有设置停车泊位的地方不允许停车,车主如对违章有争议可申请复议

带着读者反映的上述问题,记者以市民身份电话咨询了高新区交警大队四中队。

工作人员回复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潍坊市的相关规定,城区禁停路段临时停车要停在设有停车泊位的地方,且夜间需要开启应急灯和闪光灯,白天需要摆放三脚架;没有停车泊位的地方,不允许停车。在公共厕所旁停车,要停在临时停车位上,并且也需开启应急灯或摆放三脚架,同时,要做到即停即走、尽快驶离,不能长时间占用。

此外,该工作人员还表示,如果车主对违章处罚不满意或不认可,可以直接到中队咨询,也可携带行驶证、驾驶证到中队处理,工作人员将现场对情况进行核实,如果确实存在失误或过度执法,会及时进行纠正。

他山之石——

针对轻微交通违法,多地已出台柔性执法措施

随着机动车保有量的不断攀升,道路上的各种“电子警察”设备越来越多,功能也越来越齐备。路况复杂,不经意间就可能产生轻微交通违法,这让车主很头疼。记者梳理发现,近年来,多地已推出针对轻微交通违法的柔性执法政策。

今年3月1日开始,昆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正式对“没有随车携带行驶证”等4类违法行为实施“提示教育”,对“外地驾驶人因道路不熟悉驾车驶入禁止通行道路的”20类违法行为实施“首违警告”的柔性执法措施。在一些交通主干道上,对违法停车严格规范管理;但对于一些医院、学校以及涉及民生服务的道路周边,则采取柔性管理措施。

2018年,四川眉山交警探索柔性执法,对主城区部分路段、部分“违停”,电话通知车主,10分钟内驶离的不予以处罚。

2019年4月,青岛出台政策,对于机动车违法停放、外地车因为不熟悉路况闯禁区等8种违法行为,事主属于初犯的实行口头警告批评教育,免予处罚。

烟台交警部门同样划定了八种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包括违法停车、短暂占用公交车道、不礼让行人等,对于电子警察抓拍到的这些违法,只要是未造成交通事故,首次违法都不再给予记分罚款处罚。而是按照“一次提醒、二次警告、三次处罚”的标准,对于首次违法的短信提醒,再次违法短信警告,三次违法就要落实处罚。

聊城2019年发布优化营商环境17项措施,明确对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9种交通违法行为,以教育为主,不予罚款。如临清大队推行的“发朋友圈集赞免轻微交通违法处罚”做法,就是对此政策的具体贯彻实施。

采访札记——

城市交通智能化管理也要多一些柔性执法

作为城市交通智能化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电子警察”能够切实提高交管工作效能,在查处车辆违章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不可否认,因“电子警察”抓拍而产生的争议也不同程度存在。这启示我们,在推行城市交通智能化管理过程中,也要多一些柔性执法。

交通管理面对的大多是没有主观故意的群体,而交通违法行为也大多是思想疏忽、粗心大意所致。因此,除了一些故意所为的危险驾驶行为需要强力管控、坚决打击外,在处理轻微交通违法过程中,“首违警告”“电话提醒”“集赞代罚”等柔性执法方式值得鼓励。

从作用和效果来看,柔性执法虽然形式上是软措施,但与简单的罚款相比,这些方式对违法者更是一次深刻的思想教育,相比强制性的处罚,柔性执法更能体现人性化,获得的效果可能更好。

作为城区交通管理的主管部门,交警在加大对“违停”治理的同时,也要把禁停的标识等做得更清楚、更醒目,要给予民众足够的告知,做到不仅让本地民众知晓,也要确保外地来潍民众明白什么地方可停,什么地方不可停,这是践行“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的有效形式。此外,对于有的路段由于规划等原因,车辆暂时停靠实在无可停之处的,也不能简单一罚了之,相关部门应考虑增设临时停车泊位等,以方便市民出行。

城市交通是一个系统,随着时代发展,作为管理者也要与时俱进,多站在民众的角度来思考问题,创新执法形式,做到“刚柔并济”,才能实现法律“权威力度”与执法“人性温度”的深度融合,让交通管理更有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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