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纪委监委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和规矩,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防“四风”问题反弹回潮,聊城市纪委监委现将近期查处的4起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聊城市光明眼科医院院长姜建德办公室面积超标问题。2010年至2018年4月,姜建德使用面积为44.47平方米的办公室,违反《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相关规定,超出使用面积26.47平方米。聊城市纪委给予姜建德党内警告处分。
临清市交通运输局原党委书记、局长李之强收受购物卡问题。2015年2月和2016年1月,李之强任职期间,两次收受临清市先锋路街道什方院居委会时任党支部书记、主任刘某某所送价值共计0.4万元的超市购物卡,用于个人日常消费。临清市纪委给予李之强党内警告处分,上述款项已上缴国库。
阳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质监站副站长张华违规收受礼金问题。2017年10月,张华在操办其父亲丧葬事宜时,违规收取管理服务对象李某某等8人送予的礼金共计0.48万元。阳谷县纪委给予张华党内警告处分,并收缴违纪款0.48万元。
东阿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原主任田振远违规发放补贴问题。2014年1月至2016年3月,田振远任职期间,东阿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违规发放岗位补贴、考勤费等各类补贴共计37.3万元。田振远对此负直接责任。东阿县纪委给予田振远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上述款项已退回。
通报强调,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没有休止符。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上述案例中汲取深刻教训,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铁律,严格落实、坚决执行。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扛起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对党员干部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以钉钉子精神推进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落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以“一刻都不能松、半步都不能退”的毅力和韧劲,坚决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对持之以恒正风肃纪作出的新部署,进一步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决不让“四风”问题反弹回潮;特别是要以省纪委统一部署的违规配备使用公车、滥发津补贴、违规公款吃喝、违规收送礼品礼金专项治理为契机,严肃查处四类易发多发问题,持续释放执纪必严、违纪必究的强烈信号,推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断取得新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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