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处分的『老好人』 —
临清市新华路街道民政所原所长赵某某案例剖析
明知不合理、不合规,却因为害怕影响人际关系而一味迎合迁就,致使辖区内出现7例居民违规享受低保的情况,临清市新华街道民政所原所长赵某某在工作中失掉原则,丢了党性,一错再错,最终受到纪律惩处。
2017年8月,临清市开展大数据核查期间,发现了新华路街道存在多起居民违规享受低保的问题线索。线索移交后,新华路街道纪工委随即成立调查组展开调查。
调查逐步深入,问题线索集中到新华路街道民政所原所长赵某某身上。赵某某2011年任新华路街道民政所所长,之前他先后担任过街道办多个社区的社区主任职务,是居民眼里的“老好人”。上任之初,适逢聊城市开展农村低保复核工作及“阳光低保”活动,在审核辖区内低保户名单时,赵某某发现有两名低保户方某某和赵某某其实是辖区内两名村干部的亲属,按规定是不能享受低保待遇的。这时,赵某某心里犯了嘀咕:最初的低保手续并不是自己办理的,两人享受低保政策已经多年,是按照规定取消他们的低保待遇,还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继续让两人享受低保?选择前者,不仅是对上一任工作的否认,而且也得罪了两名村干部,选择后者,就失了原则、犯了错误。最终,赵某某的“老好人”思想占了上风,他把纪律规矩抛之脑后,顺水推舟送“人情”,继续让两人违规享受低保待遇。
宁让规矩破个洞,不让感情裂条缝。在“老好人”思想引领下,赵某某一而再再而三地丢掉底线原则。2011年至2016年,该街道共有7名村干部家属违规享受低保,且在每年开展的农村低保复核和“阳光低保”行动中均未发现,致使违规领取的低保金达6.55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赵某某总是能为自己的违纪行为找到一个看似“合理”的借口,从而谋求心安理得。2016年初秋,某居党支部书记张某某找到赵某某,要求为其母亲办理低保户医疗救助金报销。其实赵某某心里清楚该村干部家属是不符合低保政策的,可是他却觉得最初的低保手续不是自己办理的,如果取消张某某母亲的低保资格,就得罪了张某某。况且,张某某母亲有病历证明、手续齐备,“符合”报销的条件。一番思索之后,赵某某还是在报销手续上签了字,致使张某某的母亲在违规享受低保政策的基础上,报销医疗救助金7733元。
赵某某陷入“老好人”的思维之中,从表面上看,是对人“好”,维护了“和谐”,促进了“友谊”,但从实质上看,是对同志、对工作的极端不负责。这种作风之弊、行为之垢的后果,就是不仅人情化为乌有,还要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给自己的人生添加一个污点。2017年12月,新华路街道党工委给予赵某某党内警告处分;上述7名村干部也分别受到了相应的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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