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清法院首次采用七人大合议庭审理案件
5月11日,临清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公益诉讼起诉人临清市人民检察院诉被告临清市林业局不履行法定职责一案。据悉,该案系2018年4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颁布实施后,临清法院首例由“三名审判员+四名人民陪审员”的七人大合议庭审理的案件。
较之以往的合议庭模式,这次庭审有明显改变,即人民陪审员的人数由以往的一至两名,改变为四名。据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下列第一审案件,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七人合议庭进行:一是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社会影响重大的刑事案件;二是根据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提起的公益诉讼案件;三是涉及征地拆迁、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四是其他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该案恰恰属于人民陪审员法所规定的适用七人合议庭审理的范围。 鉴于此,开庭前,该院人民陪审员进行认真阅卷;庭审中,人民陪审员就案件关键事实配合法官进行发问,整个庭审环节井然有序。因案情复杂,该院七人大合议庭经短暂合议后,决定择期宣判。
“因为人民审判员在法院庭审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落地后,临清法院高度重视,迅速贯彻执行,采用新型庭审模式,让民意参与审判,提升司法透明度,拓宽人民监督司法渠道,努力增进人民对司法的理解和信赖。”该院党组书记、院长张晓勇如是说。王希玉 冯丽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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