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纪委监委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和规矩,推进作风建设持续深入发展,巩固和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聊城市纪委监委现将查处的4起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临清市地税局工业园区中心税务所所长田春雷虚报办公用房维修费用、违规配备公车问题。田春雷在2013年5月至2013年12月任职期间,通过虚开工程款、办公经费等发票的方式向老赵庄镇政府虚报办公楼基础维护费用和部分办公经费约17.55万元;2013年12月,在未履行审批手续的情况下,田春雷用上述费用购置东风雪铁龙C5轿车一辆,并将车辆登记在个人名下。临清纪委给予田春雷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阳谷县十五里园镇卫生院院长符鲁昌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问题。2015年4月至2017年12月,符鲁昌任职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其办公室面积15.229平方米,休息室面积31.913平方米。十五里园镇党委给予符鲁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聊城市东元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王立志违规配备公务用车问题。2011年至2013年,王立志任东元公司(聊城市属国企)董事长、总经理期间,未办理车控审批手续,擅自决定以下属公司名义违规购买三辆公务用车,其中,2013年4月超标准购置一辆别克商务车。聊城市纪委给予王立志党内警告处分。
莘县特殊教育学校副校长毛庆云违规发放值班补贴问题。2013年1月至2016年3月,毛庆云任职期间,参与校长办公会研究发放特殊补助、值班补贴等补助,共计3.86万元,其中个人领取值班补贴0.56万元。莘县纪委给予毛庆云党内警告处分,并收缴违纪所得。该校校长张士森因涉及其他违纪问题已另案处理。
加强作风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保证。当前,作风建设虽然取得一定成效,但不少党员干部还存在纪律意识不强、制度执行不严等问题。全市各级党委(党组)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进一步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工作主动性,采取有力措施,压紧压实作风建设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党员廉洁教育,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断引向深入,持续巩固和扩大作风建设成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针对多发易发问题,抓早抓小,将其遏制在萌芽状态;对违反八项规定精神屡禁不止的问题给予重拳出击,加大惩戒问责力度,坚决根治顽症痼疾,以锲而不舍的精神坚决纠正“四风"问题,打好作风建设这场持久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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