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资产处置公告
债务人名称
山东冠丰种业科技有限公司
冠县第二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地区聊城聊城本金20,000,000.0029,595,300.0049,595,300.00
利息1,291,100.000.001,291,100.00
担保人
冠县第二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山东生物柴油集团有限公司、方才臣
山东冠丰种业有限公司、冠县明泽煤业有限公司、张增根、沙秀芝、冠县第二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以下简称:山东省分公司)拥有山东冠丰种业科技有限公司及冠县第二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2 户债权,拟进行公开处置,现予以公告。请投资者登陆中国华融网站(http://www.chamc.com.cn/)查询或与有关部门接洽查询,具体债权信息如下:
公告资产清单
基准日:2019年1月 22日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注:1、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基准日的债权本金、利息余额,基准日后债务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的利息、违约金、相关费用等按照相关合同协议、生效法律文书及法律法规的规定计算。上述债权及其项下权利义务一并转让。
2、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清单中的“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
4、本公告清单列示的金额由于计算方法等原因与实际金额可能存在较大误差,具体以相关合同协议及有效法律文书计算为准。
处置方式:按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资产处置管理办法(修订)》规定的方式整体进行公开处置,处置方式为挂牌转让、公开竞价、拍卖等。
交易条件为:要求买受人信誉好,有付款能力并可承担购买债权所带来的风险。
对交易对象的要求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且以下人员不得购买: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
公告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5 个工作日止;公告期内同时受理该资产处置有关异议和咨询,如对本次处置有任何疑问或异议请与山东省分公司联系。
联系人:宋女士,杨先生联系电话:0531-86059782,0531-86059717
电子邮件:songdandan@chamc.com.cn
山东省分公司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三路89号
对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行为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0531-86059702
山东省分公司纪委与纪检监察部门:0531-86059702 山东省分公司审计部门:0531-86059715
监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山东监管局:0531-86063055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0531-86192983
特别声明: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2022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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