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市北区卫生健康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滕巧(女,汉族,身份证号码:230225********3527,住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冠县路149号502户):
经我机关依法查明:你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山东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一条裁量标准的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擅自执业的人员为非卫生技术专业人员,属较重违法情形,本机关拟对你作出: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万肆千元整(14000.00),2、处罚款人民币捌万元肆千元整(84000.00)的行政处罚。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将青北卫医罚告字[2021]133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实施公告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和第四十五条规定,你享有对此进行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可在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本机关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你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你要求听证,应当在收到本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逾期视为放弃听证。
限你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视为送达。
联系地址:青岛市辽阳西路18号兴业大厦B 座1007室,联系电话:0532-68620319。
特此公告。
青岛市市北区卫生健康局
二○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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