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山东法制报 2021-05-25 10:19 大字

债务人

山东双赢管业有限公司

山东正昊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冠县柳林轴承有限公司

山东聊城国强塑料有限公司

阳谷旭日食品有限公司

山东冠通车辆有限公司

临清市济美酿造有限责任公司

担保人

聊城市恩斯克轴承保持器厂、赵建军、卢英霞、山东双赢管业有限公司

山东新纪元传动机械有限公司

山东冠鹏金属薄板有限公司、冠县新宇制钢有限公司、穆庆玉

山东聊城国强塑料有限公司、钱金辉

山东省阳谷县食品总公司、徐贵旭夫妇

聊城聊工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刘健威

临清联创实业有限公司、临清市卫河酒业有限责任公司、周跃震、王振菊

根据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下称“长城公司山东分公司”)与青岛汇德佳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的编号:中长资(鲁)合字[2021]71-1号《债权转让协议》,长城公司山东分公司已将其对下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青岛汇德佳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长城公司山东分公司与青岛汇德佳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联合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青岛汇德佳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青岛汇德佳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青岛汇德佳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二0二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附:公告清单

公告清单单位:万元

注:1.本公告清单列示的本次进行转让的贷款本金余额截止时间为2021年3月20日,2021年3月20日(含)之前债务人及担保人拖欠的利息、复息、罚息、相关生效法律文书项下的延迟履行金,2021年5月11日(含)之后新产生的欠息、复利、罚息、相关生效法律文书项下的迟延履行金等,亦均包含在本次转让范围之内。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青岛汇德佳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利息、复利、罚息、延迟履行金等,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生效法律文书计算。

2.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停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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