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孩子撑起司法“保护伞”
2008年8月,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山东省内率先成立全面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审判庭——刑事审判第三庭(即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12年来,该庭坚持以党建带队建,以党建促进少年审判工作水平的提升,取得了明显成效。2020年11月18日,该庭荣获“山东省三八红旗集体”称号,并受到通报表彰。
抓共建,促普法宣传
该庭自2008年开始,充分发挥党员模范带头作用,积极服务辖区,到社区、学校、企业开展法治宣讲50余次,听讲人数达3万余人。 在宣讲中,注重结合审判实践中的案例讲述,采取以案说法的方式,注重讲解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工作中经常遇到的法律问题以及社会广泛关注的热点话题,不断提高当地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有效降低辖区纠纷发生率及青少年犯罪率。
2016年以来,该庭党支部与冠县清水镇王行村结对共建党支部,开展党建交流活动16次。共建活动中,该庭充分发挥自身优势,进一步拓宽服务渠道,开展政策与法治宣传 9次,开展志愿者服务 6次,建立长效机制,确保结对共建活动真正落到实处。
特别是2018年以来,该庭主动与聊城市东昌府区新区街道王卷帽社区共建“向阳花开”项目,坚持每年定期组织3次案件开庭旁听,组织女法官深入社区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开展“扫黑除恶”专题讲座,向社区群众宣传党委和政府扫黑除恶的坚定决心,增强社区群众同黑恶势力作斗争的信心。针对“套路贷”的社会危害进行专题讲解,提醒社区群众加强防范,和街道社区共同维护社会稳定。
强审判,促司法保护
自2015年开始,该庭根据全院工作需要增加了审理案件的类型,在审理涉少民事、刑事案件的同时,还审理家事纠纷案件。该庭女法官审理的家事案件占全庭家事案件 70% 以上,占全院家事案件的 50% 以上。对于家事案件的审理,该庭女法官注重优先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注重案件调解工作,特别是婚姻和好工作,力争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家事案件调解撤诉率达到50% 以上,有效地维护了社会稳定与家庭和谐。
该庭还将心理干预机制与审判工作相结合,庭里女法官全部具有国家心理咨询师资格,通过对矛盾激化的当事人进行心理疏导,最大限度地将当事人上访缠诉的风险降至最低;注重对犯罪未成年人以及被害人进行心理干预,从法律层面和心理层面教育和挽救未成年人。由于案件审判业绩突出,该庭女法官先后荣立个人二等功2次、三等功4次,受到嘉奖3次,并荣获“全省法院民事审判工作先进个人”“聊城市维护妇女权益先进个人”“聊城市三八红旗手”等称号。
重效果,促判后延伸
为完善判后延伸工作,该庭建立维权热线,坚持12 年为当地的家长与青少年提供法律咨询达2千余人次。为涉案未成年人建立信息库,全面掌握青少年犯罪情况,做好辖区内涉案青少年的回访帮教工作。为建立预防再犯罪社会防控体系,切实发挥审判职能优势,重点配合当地司法局加强对缓刑考验期内未成年人的监管,并动员学校将未成年人缓刑犯作为试读生收回学校复学。
考虑犯罪记录会计入未成年人的个人档案,伴随终生,导致未成年人产生自卑和消极心理,再犯罪的几率增加,该庭以辖区高唐法院少审庭为试点,在我国新刑事诉讼法实施之前,于2010年8月开始试行未成年人轻罪前科封存制度,经过两年的试点工作,对12名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进行封存,其中10人的生活、就业步入正轨,另外2人已经顺利考入大学。
在试点取得成功经验的基础上,该庭作为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主要撰写部门,出台了《未成年人轻罪犯罪记录封存实施细则》,明确了未成年人轻罪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适用对象及工作流程。为保证该细则的实施效果,聊城市综治委下发了专门文件《关于建立未成年人轻罪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实施意见》,要求全市的公检法司、教育局、团委等9家单位分工配合,明确规定将制度落实情况纳入对以上单位的年度综合治理考核。此外,加强司法救助,为20余名生活困难的未成年人申请司法救助,真正体现了少年司法的人文关怀。 王希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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