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县辛集镇某村党支部原书记张某某案例剖析 贪图蝇头利违纪受处分

聊城日报 2019-11-26 09:06 大字

为了600元的蝇头小利,冠县辛集镇某村党支部原书记张某某丢原则、失底线,挖空心思伪造票据在村集体账目中报销。最终,张某某受到纪律的严肃处理。

事情还要从2014年说起。当年12月,张某某当选为村党支部书记,此时的他虽已年近60岁,但志向不减、劲头十足,一心想着给村里办点实事,给村民谋点福利。上任之初,针对村民提出的村里没有路灯、一到夜晚出行就很不方便的意见,他忙前忙后,积极沟通协调,最后在上级部门的帮助和村民的支持下,该村道路两旁安装上了路灯,极大地改善了村里的环境,村民们交口称赞。

2015年初,村委会对村民志愿缴纳的4615元路灯电费统一进行保管,并于2016年年底将这笔钱以村集体收入的形式记入村账。在记入村账之前,张某某先行对村里两年的路灯电费进行了垫付,金额为3400元。在村账中报销自己垫付的路灯电费时,张某某心里打起了“小算盘”:这笔钱自己掌管,花点用点自己当家,肯定没人发现,更不会有人来查。因此,他弄虚作假,想办法准备了4000元的路灯电费缴费凭据,在村账中报了销。多出的600元钱,他装进了自己的腰包,用于个人花费。

2017年4月,他不再担任村党支部书记一职。正当他为自己“安全着陆”感到沾沾自喜时,却接到了镇纪委的谈话通知。

2017年5月,辛集镇纪委对张某某有关问题线索进行初步核实,发现张某某存在虚报支出电费违纪行为。立案后当调查组工作人员询问4000元的村务支出去向时,张某某不以为然,故作镇定地说:“全部用于缴纳2015年和2016年的路灯电费了。你们若不信,我有相关凭证可以作证。”随后,调查组工作人员前往镇供电所和经管站进行了细致的调查,最终认定张某某提供的缴费凭据是假的。

不仅如此,进一步的调查发现,2015年,张某某还曾利用该村村民王某某向村委会捐赠桌椅的票据,将收入记成了支出,报销了4100元,也用于个人的花费。

身为手握公权力的村党支部书记,本应严以律己、廉洁奉公,做一名农村基层治理、发展经济的“当家人”,助力百姓致富奔小康,但张某某却因为克制不住心中的贪念,只看到眼前的蝇头小利而放纵私欲,以致越轨触电、违纪违规。无视党纪国法,为蝇头小利滥用手中权力,无论自认为手段多么“高明”,也无论涉案金额大小,终将自食其果,受到应有惩罚。2017年6月,辛集镇党委将张某某上述违纪行为与其他违纪行为合并处理,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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