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的检察智慧

山东法制报 2019-09-25 16:53 大字

“被告人刘西簿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近日,由冠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刘西簿等四人寻衅滋事案在冠县法院公开宣判,这是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该院提起公诉并判决的首起恶势力犯罪案件。当地法院对检察机关指控该恶势力团伙的违法犯罪事实与提出的量刑建议全部予以采纳,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广度:深入人心

公开宣判结束后,受邀观摩庭审的人民监督员冯晓晓说:“出庭的公诉人展现过硬的业务素质和良好的检察形象,也让我充分感受到了检察机关打击黑恶违法犯罪的坚定决心与责任担当,本案的成功办理,标志着冠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诚如这位监督员所言,该案在检察环节,检察官们始终秉持出重拳、 扫黑恶的信念,始终坚持不拔高、不降格、不凑数的原则,办理过程中付出了大量努力,也取得了丰硕的战果,赢得了人民群众的赞许。

高度:抗牢责任

刘西簿等四人恶势力团伙案受理伊始,冠县检察院就案件的办理提出“三个最”的工作要求:最强的办案力量、最快的办案效率、最佳的办案效果。

在本案办理过程中,该院检察长先后主持召开4次办案团队会议对案件办理情况进行调度,听取办案组成员汇报案件事实认定、 证据审查、补充侦查、 法律适用等情况汇报,提出多条完善定罪证据意见。案件开庭审理后,依法列席冠县法院审委会审议刘西簿案,围绕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等内容对案件充分发表了意见。

精度:不枉不纵

本案系该院办理的首起涉恶案件。

该院高度重视办案质效,坚持上下联动、左右协同,着力构建“横向全覆盖、纵向全链接、 全院一盘棋” 的工作格局;整合全院力量组建办案团队,按照“捕诉一体”办案模式、“三个最”工作要求,坚持“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原则,确保实现精准打击。

办案中,严格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区别对待、精准量刑。被告人刘西簿虽然有立功情形,但其认罪态度始终较差,主观恶性较深,社会危险性较大,不建议从轻处罚;部分被告人认罪态度均较好且当庭自愿认罪,并均有揭发检举其他违法犯罪情形,依法提出从轻的量刑建议。法院对检察机关指控的违法犯罪事实与提出的量刑建议全部予以采纳,依法认定本案构成恶势力犯罪。

温度:精诚所至

办案中,在对被害人、证人复核取证时发现,不少被害人、证人由于曾受到过欺凌,害怕再被报复,对作证有抵触、畏惧心理。有的被害人表示“事情过去好几年了,不想再追究了”,有的被害人认为“出来作证不但没什么好处,还会被别人指指点点”,甚至存在有的被害人、证人一听办案人要去就赶紧出门这样的情况,给犯罪事实的认定带来很大困难。

办案人员分成两个小组,集中利用一周时间,先后到夏津县、临清市、茌平区、高唐县等四地调查取证,通过谈心拉家常、讲法律常识、讲时事政策等方式拉近距离,充分做好被害人、证人思想工作,对所有被害人与关键证人如期进行复核,取得多项重要关键证据40余份,确保了证据扎实、指控有力。

深度:检察智慧

检察建议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一种形式,是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手段。

办案中,该院始终秉持“ 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理念,在审查刘西簿在三干渠清淤工程柳林段工地实施的两起犯罪事实过程中,发现运土方的“四不像”车辆为非法改装车辆,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极易造成交通事故,反映出近年来有关部门在监管方面未能有效履行职能,遂从原因和隐患两方面展开论述,并向冠县交警大队发出检察建议书,督促其全面履行职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办案人员还发现该案案发地党委政府在日常工作中,存在社会治理不到位、普法宣传不深入等问题,遂向冠县柳林镇、临清市尚店镇公开送达检察建议。被建议单位高度重视,立即组织整改,较好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效果。

该案成功办理的背后是办案人员付出的汗水和艰辛,用精益求精的工作态度,尽职尽责的务实作风,一步步完善证据链条,一个个攻克事实难题,一条条吃透法律规定,出色地完成案件办理工作,为铸就铁案书写了一份合格的检察答卷。陈亮范宏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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