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县依法维护正常信访秩序
□记者肖会通讯员张金岗报道
本报冠县讯9月11日,冠县公安机关依法对无理越级上访、缠访、闹访的肖某采取刑事拘留措施,维护了正常信访秩序。
2011年以来,在有关部门已明确作出答复,信访程序终结后,冠县居民肖某仍多次到北京越级上访。在因寻衅滋事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以及多次被政府工作人员教育劝阻后,肖某依然置若罔闻,不断提出无理诉求、进京越级上访、缠访、闹访,严重扰乱国家机关正常的工作秩序,也影响了正常的信访秩序,其行为已涉嫌寻衅滋事罪,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对这起无理越级上访、缠访、闹访案件依法进行了查处。
近日,冠县七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访举报秩序的通告》,并通报五起非正常上访、恶意举报典型案例。通告指出,信访举报是人民群众行使监督权的重要方式,是惩治违纪违法行为的重要信息渠道,支持和鼓励广大人民群众依法信访和举报,同时依法打击非正常上访、恶意举报行为,维护良好社会风气,进一步规范全县信访举报秩序。通告列举出信访人和举报人的违法行为,对于实施非正常上访行为、恶意举报行为的,视情节给予处理,对情节严重的,依法从重处罚。同时,教育引导群众积极发挥监督作用,依法行使举报权、信访权,珍惜法律赋予的权利,尊重他人合法权益,在信访过程中依法理性表达合理诉求,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正常信访秩序。
9月2日,居民孙某在信访事项已由政府相关部门给予明确答复的情况下,仍就同一信访事项到北京越级上访,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孙某被依法行政拘留。近日,田某某、李某某、宋某某、么某某串联进京越级上访,9月19日4人被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拘留处罚。
据了解,冠县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访举报秩序的通告》以来,已有15人因越级上访、缠访、闹访、串访等无视国家法律、不听劝阻的非正常上访行为,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效维护了安定有序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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