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债 权 转 让 公 告
序号
借款人名称
冠县金翔板业有限公司
借款合同编号担保人名称
建冠贷字( 2017)040号
建冠贷字( 2018)023号
担保合同编号
山东众冠交通设施有限公司、冠县众鸿贸易有限公司、冠县金翔板业有限公司、陈国伟、陈金豹、赵爱民
原贷款行
建冠保字(2017)037 号、建冠保字(2017)038-2 号、建冠保字(2017 )年第 038-1号、建冠抵字(2017)007号、建冠保字(2018)021 号、建冠保字(2018)022-1 号、建冠保字(2018)022-2号
建设银行
根据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与燕泽刚签订的债权转让合同,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已将依法享有的对下列借款人和担保人的债权及担保权利依法转让给燕泽刚,现以公告方式通知债务人和担保人。请借款人和相应担保人或借款人、担保人的承继人向燕泽刚履行还款义务(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
特此公告。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2019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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