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一恶势力团伙获刑
5月 10 日上午,聊城市冠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刘某簿等四人寻衅滋事案在冠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刘某簿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刘某玉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被告人杨某祥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被告人李某东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法院审理查明,自2015年至2018年 4月,被告人刘某簿、刘某玉、杨某祥、李某东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手段,多次在冠县柳林镇、临清市尚店镇一带实施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簿、刘某玉、杨某祥、李某东或拦截、恐吓他人,情节恶劣,或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情节严重,或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四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寻衅滋事罪。冠检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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