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县改革小学教学质量评价制度

聊城日报 2019-01-22 12:11 大字

本报讯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切实减轻师生课业负担,促进小学生健康成长,自2019年起,冠县对小学教学质量评价进行全面改革。

改革小学生评价方式。全县小学各年级阶段性教学质量评价不再单纯以分数评价学生,改为等级制,共分为A、B、C、D四个等级,考试试卷设计采用试题与评卷得分相分离,分数统计与等级相分离,各学校不得公布学生各科目的初始分数,学生及学生家长仅知道等级。

改革六年级教学质量评价。小升初教学质量评价时间在高考与中考之间举行,在本校进行检测,监考教师为外乡镇小学教师,全程进行监控,考试结束后,学生的初始分数只用于学校教学质量评价及教学工作分析,对学生的评价仍以等级呈现,任何初中学校不得以该项成绩作为新生录取及分班的依据。

强化责任落实。为了确保小学教学质量改革有效推进,教育局局长与联合校、县直小学、民办学校的校长、业务校长、教务主任等相关人员签订层层责任书,严格按照改革方案进行评价,落实责任。□记者 王向阳通讯员 古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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