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县达到省级园林县城标准
本报讯 近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对2018年省级园林城市(县城)评价情况的通报》,确定12个县(市、区)达到省级园林城市(县城)标准,冠县位列其中。
2016年以来,冠县提出创建省级园林城市的目标。三年来,该县根据《山东省园林城市标准》,制定了实施方案,明确了指导思想、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和工作措施,委托北京林业大学编制了《冠县城市绿地系统规划(2016—2030年)》,坚持多措并举,植绿增绿,铺就城市“绿色底纹”。截至2017年,建成各类园林绿地总面积808.04万平方米,绿地率32.32%;绿化覆盖面积1016.84万平方米,绿化覆盖率40.67%。
在此过程中,冠县按照“绿随路建、有路皆绿”的原则,县城区27条道路全部实行了高标准绿化,建成了长达100公里的绿化长廊。按照“300米见绿、500米见园”的要求,积极推动公园游园建设,已建成综合性公园3个、公园绿地面积265.48万平方米,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4.65平方米。通过拆迁建绿、破硬还绿、密植增绿、立体造绿、义务植绿、裸露土地绿化等措施,全方位增加绿量。根据省城市(县城)园林绿化评价办法标准要求,评价组经过对冠县进行材料审查、遥感测试、实地考查、综合评审,最终认为冠县达到省级园林城市(县城)标准。□记者 申东方 通讯员 李勇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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