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县实施2018年秋冬季秸秆等废弃物禁烧工作确保“不燃一把火、不冒一处烟”

齐鲁晚报 2018-10-10 05:32 大字

本报聊城10月9日讯(记者李军)为做好冠县2018年秋冬季秸秆等废弃物禁烧工作,确保全县空气环境质量,经县政府研究,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冠县2018年秋冬季秸秆等废弃物禁烧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疏堵结合、综合防治”的原则,实行最严格的禁烧制度和问责办法,全面落实禁烧和综合利用措施,着力构建禁烧和综合利用长效机制,确保今年秋冬季全县空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从2018年9月底开始至2018年12月底,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秸秆等废弃物禁烧工作,秸秆等废弃物包括农村秸秆、树木落叶、杂草、垃圾等,确保“不燃一把火、不冒一处烟”。

严格落实县乡两级秸秆等废弃物禁烧工作主体责任,辖区务必做到“四除一防”,即清除秸秆、清除落叶、清除杂草、清除垃圾,从源头上消除焚烧的根源。采取“一防”措施,即加强领导,加强部门联动,采取有利措施,全面防控秸秆等废弃物焚烧。

及时将田间地头、沟里路边、房前屋后所有秸秆进行清理,禁止乱堆乱放。由当地党委政府负责落实。制定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并推进落实,引导做好综合利用,最大程度消除因秸秆在田间地头引发燃烧的因素。全面清除草坪、地被、路边的枯枝落叶和杂草,消除安全隐患,同时防止破坏植被。

强化严密防范监控措施。为全面防控秸秆等废弃物焚烧,各乡镇(街道)、县经济开发区要将秸秆等废弃物禁烧工作责任层层落实,明确具体责任人,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严防死守,有效遏制秸秆焚烧;有条件的要采取“人机相结合”的方式,组织人员加强巡查检查,并采取无人机航拍防控措施,确保不发生秸秆焚烧现象。

对露天焚烧秸秆等废弃物造成大气污染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对焚烧责任人按照上限给予经济处罚;对因焚烧杂草、秸秆等烧伤烧死树木的,由林业部门按照林业法律法规从严从重查处;对焚烧秸秆等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重大损失的,由司法机关依法从严从重追究刑事责任,保持打击露天焚烧行为的高压态势。

实施秸秆等废弃物焚烧责任追究制度。县政府将秸秆等废弃物禁烧工作纳入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考核内容。县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加强督导考核,对督导检查到的火点情况及时进行每日通报,并建议启动问责机制。县经济开发区、各乡镇(街道)出现1个火点,对乡镇长(办事处主任)、县经济开发区分管负责人启动问责;出现2个火点,对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县经济开发区负责人及有关县直部门主要负责人启动问责。对全县出现“第一把火”的辖区所在地,在启动以上问责的同时,对党(工)委书记启动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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