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县用好监督执纪“第一形态”
本报讯“这次德廉测试不及格,表面上是自己工作忙、复习不够,实质上是个人主观认识不到位,党纪法规意识淡薄,我一定认真学习,补考一定要考过!”日前,冠县某正科级干部在被县纪委约谈后说到。
8月下旬,冠县组织正科级(实职)德廉和党风党纪知识集中测试,全县214名正科级(实职)领导干部参加了测试,有11名领导干部因成绩不合格或缺考而未过关。按照县委要求,县纪委进行了集体约谈。
这是该县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把从严治党责任和要求落到实处的一个缩影。冠县县委和纪委在实践“四种形态”的同时,突出抓好“第一种形态”的运用,努力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筑牢全面从严治党的第一道防线,有力带动了“四种形态”的贯彻落实。
该县制定了《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办法(试行)》,明确了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总体要求、适用范围、适用情形、程序方式等内容,设计了运用“第一种形态”表格,让“红红脸”“出出汗”常态化、制度化。明确了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要对出现小问题的党员干部,采取重点约谈、单独约谈、组织处理,或以召集民主生活会等形式进行批评与自我批评;分管领导要按照“一岗双责”要求,监管、约谈分管领域的党员干部,党员干部之间也要相互提醒,使相关问题尽量在组织内解决,防止小错变成大问题;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挺纪法前、抓早抓小,积极实践第一种形态,做好教育、提醒、预防等基础工作,在管住“大多数”上下功夫,在惩处“极少数”上不松手。同时,充分发挥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执纪审查和问责作用,以监督责任促进主体责任落实,使党组织把咬耳扯袖、红脸出汗作为常态,推动第一种形态落实。□记者 朱海波通讯员 许永飞 王济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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