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欢案背后涉黑团伙案15名被告涉案九宗罪多名保护伞被一锅端
经过12日至14日连续三天的审理,山东聊城东昌府区人民法院对于欢案背后的吴学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一审庭审结束。吴学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团伙共有15名被告人,涉及9个罪名。
公诉机关指控,2010年以来,被告人吴学占在山东冠县先后成立了泰昌投资有限公司、泰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由被告人赵荣荣作为会计负责账目管理,聚拢了郭彦刚、郭树林、吴风志等十多名被告人,成为一个涉黑性质的犯罪组织。
公诉机关指控,吴学占等15名被告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拘禁罪等9项罪名。其中,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拘禁罪两个罪名和于欢案直接相关。
2016年4月,被告人吴学占、赵荣荣为催还苏银霞夫妇所借月息10%的100万元高利贷,赵荣荣带领吴风磊、杜志浩等人非法侵入苏银霞的一套住宅内,强行换锁,并让搬家公司搬走室内家具,还将苏银霞的头摁入坐便器内。4月14日,被告人吴学占为施加压力,授意赵荣荣纠集人员前往苏银霞的源大工贸公司讨债,非法拘禁苏银霞及其儿子于欢,其间发生团伙成员杜志浩裸露下体羞辱苏银霞事件,最终于欢用刀刺死杜志浩,并刺伤三名团伙成员。
检察机关在法庭出示的证据显示,案件发生后,赶到现场的吴学占为私下处理此事,避免公权力介入后自己不能控制,企图说服出勤民警不要抓人,交由自己解决,但遭到了民警的拒绝。
另据了解,于欢案发生后,当地政法机关在打掉吴学占等15人涉黑犯罪团伙的同时,目前,对冠县东古城镇原镇长武德明、冠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原大队长陈立民、刑警大队一中队原指导员刘西潮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据央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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