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欢案涉黑团伙涉9项罪名受审3天
吴学占在法庭上 央视截图
据央视消息经过12日到14日连续3天的审理,山东聊城东昌府区人民法院对于欢案背后的吴学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一审庭审结束。吴学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团伙共有15名被告人,涉及9个罪名。
公诉机关指控,2010年以来,被告人吴学占在山东冠县先后成立了泰昌投资有限公司、泰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由被告人赵荣荣作为会计负责账目管理,聚拢了郭彦刚、郭树林、吴风志等十多名被告人,成为一个涉黑性质的犯罪组织。
公诉机关指控,吴学占等15名被告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拘禁罪等9项罪名。其中,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拘禁罪两个罪名和于欢案直接相关。
检察机关在法庭出示的证据显示,于欢案发生后,赶到现场的吴学占为私下处理此事,避免公权力介入后自己不能控制,企图说服出勤民警不要抓人,交由自己解决,但遭到了民警的拒绝。
随后,吴学占出资200万元对被刺死的团伙成员杜志浩的家属进行安抚,并给受伤的团伙成员严建军在北京联系医院进行救治。同时,迅速转移犯罪团伙资金,以逃避警方打击。
另据了解,于欢案发生后,当地政法机关在打掉吴学占等15人涉黑犯罪团伙的同时,目前,正在对冠县东古城镇原镇长武德明、冠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原大队长陈立民、刑警大队一中队原指导员刘西潮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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