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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超载达224.53%冠县交警查扣12辆严重超载货车

齐鲁晚报 2018-01-30 14:25 大字

本报聊城1月28日讯(记者李怀磊通讯员李猛)为全面落实百日集中行动各项措施,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确保全省“两会”期间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平稳。1月27日,冠县交警大队经过缜密侦查,组织精干力量迅速出击,午间“亮剑”行动查扣超载大货车12辆。

行动前,大队负责人王利军带领城区中队和特勤中队警力,联合县局特警大队、县综合执法局人员在超限站集中开展对重型柴油货严重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共查获超载大货车12辆。

其中,货车冀EM**80实载159.02吨,超限224.53%;货车冀DN6**8实载131.32吨,超限168%;货车冀DR**08实载116.5吨,超限137.76%;货车冀DZ7**4,实载118.62吨,超限142.08%;货车冀ED2**1,实载127.28吨,超限176.7%;货车冀DQ4**5实载147.78吨,超限201.59%;货车冀DS2**8,实载150.82吨,超限207.8%;货车冀DQ0**7,实载145.78吨,超限197.51%;无牌货车实载117.52吨,超限139.84%;货车冀DZ93**实载90.24吨,超限84.16%;货车冀DH**90实载57.92吨,超限25.91%;货车冀DR5**3,实载60.24吨,超限22.94%。

警方已将以上12辆“百吨王”已全部查扣至冠县超限检测站,并依法给予处罚。

警方介绍,“百吨王”——这类车被群众诟病已久,通常是车主、司机为了能够载更多货多赚点钱,私自将大货车车厢栏板进行加高改装,使得车货总重超过100吨。这类车辆上路行驶,制动性能减弱,极易引发交通事故,给其他交通参与者带来了巨大的安全隐患。

聊城市交通运输局运输管理处关于注销部分货运企业《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公告

市城区货运企业:

依据《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七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七条、《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七条、《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有关规定,并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启用新版道路运输证件的通知》交公路发【2005】524号关于《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修改说明及管理使用规定的有关要求,通过开展的2016年度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及经营资质复核和省运政系统比对、危化品运输企业“大快严”紧急行动等工作,发现以下45家货运企业(34家道路货物运输企业《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已过有效期、且在承诺期内未投入车辆,10家道路货物运输企业《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在有效期内,承诺期内未投入车辆,1家渣土运输服务有限公司采取欺骗手段取得《道路货物运输许可证》),5家货运站场,1家危化品运输企业,308人《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资证》已过有效期,均已不符合从事道路货物运输、货运站场、危化品运输应当具备的许可条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经市运管处领导研究决定,现对拟注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45家企业、5家货运站场、1家危化品运输企业、308个个人《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5天。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与聊城市交通运输局运输管理处货运科联系,联系电话:0635-8517730。公示期结束后,以上企业未在公示期间前来办理相关许可业务的,将依法依规予以注销其《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

附表:市城区道路货运企业、危化品运输企业、货运站场及个人经营许可资质名单,详见聊城市交通运输局网站。

聊城市交通运输局运输管理处

2018年1月24日

查扣的货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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