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公 告
冠政办复告字〔 2017〕5 号
刘书奇:
本机关受理申请人刘书合不服被申请人冠县公安局治安行政处罚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及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 10日内,提交书面答复及相关证据。逾期不提交,本机关将依法继续审理。
联系人:郭振吉
联系电话:0635-5283110
邮寄地址:冠县红旗北路109号县政府法制办公室
邮编:252500
2017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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