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判决书承载的为民情怀

聊城日报 2021-12-16 10:46 大字

■本报记者 孙克峰

本报通讯员 王希玉 张颖楠

12月12日的午后,高唐县赵寨子镇某村。

阳光透过窗子照到彭某某身上,暖洋洋的。

彭某某已过古稀之年,因为一次交通事故,他到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庭应诉,其后的经历如同冬日的阳光,让他心里暖暖的。

彭某某无儿无女,和老伴儿相依为命。

一次外出中,他被一辆摩托车意外撞伤,这对他们来说无疑是一道难关。

自己处理医疗、诉讼各项事宜十分困难;且老人家境贫困,4万多元的治疗费用让他们难以负担。

一审期间,两位老人没有直接出庭,而是由诉讼代理人出面,因此法院没能充分了解到两位老人的情况。一审法院依法判决肇事者负担老人彭某某医疗费用中的三万八千多元。

被告对此提出异议,认为一审认定的金额超出了自己的责任,并提出上诉;两位老人原本也希望肇事者能承担更多医疗费用,但是因为忙于秋收冬种而无暇顾及,没能上诉。

二审开庭时,被上诉人一方当事人迟迟不到,引起了办案人员李国丰的注意。经过询问得知,两位老人因为使用老年手机,无法出示健康码,担心没法进入法院。

了解到这一情况后,李国丰征得被告同意,合议庭决定稍微推迟开庭时间,将两位老人接到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庭。

因为彭某某是湖南人,加之年老耳背、说话不清,开庭时李国丰耐心解释被告上诉理由,询问老人答辩意见,让两位老人感受到了关心与尊重。

庭审结束后,两位老人准备去鲁西骨科医院进行进一步检查和治疗,并坚决婉拒了李国丰为其打车的好意。于是,李国丰便将他们送到附近公交站牌,为他们说明乘车路线。

“司法为民,对于弱势群体行使诉讼权利,要给予更多的关爱,提供更多的方便。”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刘延杰要求办案人员尽快办、优先办好这一案件,并用最便利当事人的方式解决判决书送达问题。

随后,案件合议庭经过认真审理,认为一审法院正确认定了彭某某的损失,权衡了被告在交通事故中的过错程度和参与度范围,考虑到对弱势群体的保护,由上诉人承担彭某某损失的80%这一决定公正无误。

二审驳回了上诉人“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或将本案发回重审”的诉讼请求。紧接着,李国丰加班加点,以最快速度撰写完成了判决书。

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普遍以“线上”形式送达判决书,但两位老人均使用老年手机,也不了解网络。为此,李国丰采取亲自上门的方式送达,亲手将判决书交到了当事人彭某某的手里。对此,两位老人感动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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