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唐:公开听证走进农家屋

山东法制报 2021-09-08 14:52 大字

“老哥,咱每月医疗费要花多少钱?每天想些高兴的事,每天常活动活动腿脚,争取实现生活自理……”8月27 日,高唐县检察院检察官一行三人来到姜店镇,对国家司法救助申请人岳某是否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举行公开听证。公开听证前一段温馨的话语,让岳某心中暖暖的:“ 我得好起来,不然女儿在天堂也挂念我。”

岳某女儿因交通事故死亡后,没有得到任何赔偿,患有脑出血后遗症,生活不能自理,日常需要专人照顾,一家人生活特别困难。 岳某的日常生活有儿子照顾,还有承包地收入,是否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办案检察官决定前往岳某居住地举行公开听证会,并邀请村党支部书记王某及两名群众担任听证员。检察官宣讲了国家司法救助政策,对国家司法救助条件进行重点解读,介绍了岳某病情和生活条件,与听证员一起核查了岳某病例和日常消费。

“岳某患脑出血后遗症,每月药费大约 300多元,其妻子主要照顾岳某,儿媳要打理承包地,儿子在企业打工,工资不到3000 元,承包地产出的粮食只能解决温饱。”办案检察官晒出了岳某一家的生活状况。“岳某虽不属于贫困户,但处于返贫边缘,避免其返贫,是我的责任,感谢检察机关给予国家司法救助,帮我们解决岳某面临的生活困难。”村党支部书记、听证员王某认同岳某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岳某女儿原是一名教师,自交通事故死亡后,岳某一家从伙食和衣服穿着上看,生活确实不如之前。”作为听证员的刘某运用前后对比法,让办案检察官全面了解岳某一家的生活情况。

高唐县检察院近年来在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中,推行“三注重”,即注重机制建设,注重实地核查,注重与县教育、劳动保障、残联等13个部门联合制定《国家司法救助协作办法》,通过核实和审查,检察机关在核发国家司法救助金的同时,对又符合其它救助条件的,建议相关部门做好相关救助工作,做到“应救尽救、应救必救、联合救助”。该院今年上半年报送的《高唐县检察院建立“三注重”工作机制确保国家司法救助见实效》经验材料获得聊城检察机关创新课题三等奖。

下一步,该院将根据调查核实和公开听证情况,尽快为岳某核发国家司法救助金。同时,根据《国家司法救助协作办法》,向县残联提出《关于对岳某进行残疾人识别的建议》,争取更多国家政策,协助村委会避免岳某一家返贫。杨兆峰张洪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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