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好事”为啥受处分 高唐县清平镇皮庄村党支部书记宋某某案例剖析

聊城日报 2020-12-15 09:13 大字

警钟长鸣

“虽然觉得惋惜,但不应该同情,更不能姑息纵容!”高唐县清平镇纪委干部的感慨源于该镇皮庄村党支部书记宋某某违纪被查处。

事情还要从头说起。2018年9月,清平镇纪委接到了反映该镇皮庄村党支部书记宋某某违纪问题的举报信。镇纪委随即组成调查组对举报信反映的问题线索进行调查核实。

经过查阅账簿和大量的入户调查,宋某某搭车收费、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浮出水面。

宋某某已在该村担任了30年的村党支部书记。他热心为村民办事,威望较高。长期以来,皮庄村集体收入来源单一,仅靠出租不多的集体土地来获取收入,宋某某没少为这事犯了愁。2012年以来,皮庄村先后安装了路灯,开展了小农水项目,对村里的道路进行了修缮,彻底花光了原本就捉襟见肘的村集体资金。

下一步,钱从哪里来?怎样为集体办成事?宋某某左思右想,想不出解决的办法。他一番思索之后,把主意打到了村民身上,打算在每亩农田应缴水费的数额基础上加收费用。在他看来,如果此时不在水费收缴过程中加点钱,村里的工作就无法开展,况且这些加收的费用是用于村里的工作,算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2017年10月,宋某某召集村“两委”班子成员开会。“现在村里没钱,想给集体办事的话向村民敛点钱也是应该的,更何况我们又没有装进自己的腰包。”在村“两委”会上,宋某某建议向村民收取费用用于村务,其他村干部也表示同意。这样,宋某某的想法经过“集体讨论”后得以确定。同年11月,皮庄村按照每人多收5元农业水费的方法,搭车加码,违规加收4.41万元。违规收取的资金用于垫支农业保险、修路、路灯、用工等村务支出。

面对高于往年的收费标准,村民们虽有所议论,但因为数额不算多也大都照常交纳了。村民的“隐忍”让张某某没有了“心理负担”,胆子也越来越大。2018年,宋某某如法炮制,再次以农业水费的名义向村民违规加收费用2万元,用于垫付村级用工资金的缺口。

“我这是为了村集体的利益,没贪没占,也没有装进自己的腰包,咋会违纪?”清平镇纪委工作人员回忆起当时的场景仍历历在目。镇纪委工作人员耐心讲政策、讲纪律:即使钱没有进自己的腰包,但违规乱收费触犯了党的群众纪律,侵害群众利益,是绝不允许的。此时,宋某某才意识到自己的行为触犯了党纪,但后悔已晚。

纪律规矩是硬杠杠。做一名合格的党员干部,除了要不贪财、办实事,还要必须在办事时按规矩、讲程序、遵守纪律法律。以任何借口、任何伪装来践踏党规党纪,最终都行不远。多收每户点钱,在宋某某心中不算大事,还以村集体利益为借口,显得“理直气壮”,殊不知,群众早就看在眼里、恨在心里,损害了党的形象,违反了党的群众纪律。2019年5月,清平镇党委将宋某某上述行为和其他违纪问题合并处理,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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