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水沟岂能排“污”?
排水沟内是否还有污水,整改效果如何?7月21 日,高唐县检察院副检察长刘卫东与检察干警再次来到排污涉案地点,看到附近休闲广场的居民与前两个多月相比明显多了,旁边的排水沟干净了,空气新鲜了。
今年4月份,高唐县检察院根据聊城市检察院“生态水系、湿地及水利设施保护公益诉讼专项行动”工作部署,强化法律监督,亮剑非法乱排、乱占、乱建等行为,助力美丽乡村建设。
“我院在组织干警通过对全县河流、渠道巡查中,发现了某镇驻地社区附近,有大量的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排水沟内,造成排水沟污染严重,强烈的刺鼻气味,让人恶心呕吐。”该院副检察长刘卫东回顾了当时巡河情况。
经调查发现,该排水沟的污水是周边社区居民生活污水,污水在排水沟内流经多个村庄后,流入二干渠东线,而二干渠东线则是全县主要农田灌溉河流。
“以前排水沟很干净,现在变成排‘污’沟了,去年以来大量生活污水流入排水沟内,黑水冒着白泡,气味很臭,附近休闲广场的居民也少了许多。”周边居民王大哥向检察官反映。
“如不及时治理污水,不但污染了环境,也污染了农田,美丽乡村建设更是一句空话。”责任心和使命感督促检察干警孙文清、郭建、李守才等及时固定相关证据,询问周边居民,绘制排水沟流经区域及周边农田情况。
干警们查找相关法律规定,确定责任主管部门。该院随即启动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向责任主管部门发送诉前《检察建议书》,建议其依法履行职责,对存在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排河道问题,依法作出处理并进行整改;同时加大对辖区内所有城镇污水集中处理及辖区内所有河流水质监管力度。
孤掌难鸣,为确保“生态水系、湿地及水利设施保护公益诉讼专项行动”取得实实在在效果。5月8日,该院协调县水利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综合行政执法局、聊城市生态环境局高唐县分局六家单位,召开联席会议,通过了《公益诉讼联席会议会商机制》,建立健全通报有关生态水系、湿地及水利设施保护领域侵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例,开展法律政策咨询,个案类案剖析和研究,统筹协调解决公益诉讼工作中有关困难和问题等机制,互通信息,加强衔接,严格履职,健全机制,群策群力,挖掘潜力,共绘同心圆,共保蓝天、白云、绿水,共创“双赢多赢共赢”。
相关责任主管部门收到《检察建议书》后,非常重视,通过实地查看,查找污染源,考查论证,集体讨论,向排污涉案地所在乡镇政府发送《关于加强乡镇驻地生活污水管控的督办函》,并派员到涉案地指导落实《督办函》相关要求,涉案地所在乡镇党委政府迅速行动,加大资金投入,加班加点,污水处理站快速维修完好,投入使用,同时制定了定期维修相关制度,确保污水处理不停歇,污水不外流。通过治理,居民生活污水通过污水管网,流入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排水沟不再是排“污”沟了。
经过该院与相关责任主管部门和乡镇党委政府的共同担当,加大了对乡镇政府驻地生活污水管网建设力度,以及污水处理站筹备建设。截至目前,该院巡查了 7 个乡镇 60余条河渠,对河道芦苇过高、乱搭乱建、建桥垃圾未清理,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河道等公益诉讼线索,共向有关部门发送诉前《检察建议书》 8份,并与相关部门加强衔接,共同谋划,协调联运,共绘蓝图,其中 4条诉前《检察建议书》已整改落实到位,其它4条诉前《检察建议书》正在积极落实整改。
“下一步,我院将通过上下、左右联运,强化生态水系、湿地及水利设施保护公益诉讼线索收集和移送、发出督促履行职责的检察建议和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等方式,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促进相关责任单位依法行政,提升生态水系、湿地及水利设施管理保护法治化水平,确保‘生态水系、湿地及水利设施保护公益诉讼专项行动’取得扎扎实实的效果,向县委和全县人民交上合格答卷。”该院副检察长刘卫东信心百倍。杨兆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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