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侦破一批涉黑涉恶犯罪案件 为群众创造安居乐业稳定环境
□ 本报记者 肖会
本报通讯员 江涛 希玉 兆峰
2019年以来,聊城市委政法委、市扫黑办统筹协调,制定执行涉黑涉恶线索收集摸排责任、双向移交反馈、领导履职台账报送等工作制度,对查结的1000余条线索进行审核,对中央督导组和省扫黑办转办督办及公安刑专系统交办的160条案件线索进行评查,实现了“四个落实到位”工作目标。同时不断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侦破一批涉黑涉恶犯罪案件,为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群众安居乐业营造更加稳定的社会环境。
近日,高唐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南某、韩某等恶势力犯罪集团提起公诉。经审理,高唐县人民法院以犯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依法判处南某、韩某等人有期徒刑12年至拘役3个月不等刑期,32万元违法所得追缴国库。
经查,2016年至2018年,以南某、韩某为首要分子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多次向多名被害人违规高利放贷,对未能及时还款的被害人,通过殴打、非法拘禁等硬暴力以及喷油漆、放花圈、撒纸钱等软暴力手段,催要贷款并借机敲诈被害人钱财,共获违法所得32万多元。2019年11月,高唐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该案发现公安卷宗缺少追缴犯罪违法所得等方面证据,迅速列出补充侦查提纲退回。并与公安机关一起对涉恶势力组织及其成员财产状况联合调查,及时查封、扣押、冻结32万元涉案财产。庭审中,主审法官与和合议庭予以认可,依法追缴款项,彻底铲除了恶势力重复滋生的经济基础。
日前,冠县人民法院对跨省作案19起的马某田等14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依法宣判。据悉,被告人马某田以河南省范县老县委招待所为据点,长期在莘县南部乡镇及河南省范县老城、新区从事高利放贷活动,肆意实施非法拘禁他人、强拿硬要公私财物等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2013年7月以来,被告人马某田以恒银投资公司为依托,吸收组织社会闲散人员,并逐步形成马某田为组织领导,马某、陈某奎、杜某乙为骨干成员,李某波、张某辉、马某冉、张某锋、仲某玉为积极参加者,张某辉、岳某坤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从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拘禁、寻衅滋事、故意伤害、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了当地正常金融经济秩序,在莘县南部樱桃园、观城及河南范县老城一带造成恶劣影响。
对此,冠县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敲诈勒索罪、诈骗罪、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等罪名数罪并罚,判处马某田有期徒刑2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拘役4个月至有期徒刑11年1个月不等刑罚。
截至目前,聊城市政法机关在市委政法委协调部署下,共立案侦查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9起,打掉恶势力犯罪集团29个,恶势力团伙34个,涉恶共同犯罪团伙220个,查封、冻结、扣押涉案资产4.4亿元,累计查结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140件266人。主题教育专项整治涉及的三个方面整治重点54条问题台账,均已全部整改完毕。
(因案情需要,本文涉案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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