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中院通报涉黑涉恶典型案件
□记者 肖会
通讯员 耿建 王希玉 报道
本报聊城讯 12月3日,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今年以来全市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开展情况,公布一批涉黑涉恶典型案件。
随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面深入推进,大批涉黑涉恶案件陆续进入起诉审判环节,案件办理压力、难度增加,全市两级法院紧紧围绕中央部署,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依法审理了一批恶势力犯罪案件,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其中,被告人高某、左某等恶势力,采取“仙人跳”等恶劣手段敲诈勒索、软暴力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结团伙强迫交易等案件备受社会各界关注。
今年,被告人高某、左某多次组织女青年以心情不好为由将被害人骗至宾馆内,采取“仙人跳”的方式,通过殴打、威胁,劫取被害人财物近8万元;同时该团伙以“车辆碰瓷”等方式,敲诈勒索他人财物5次,涉案价值11万元。被告人高某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采取暴力、威胁手段,交叉结伙,多次实施抢劫、敲诈勒索犯罪,扰乱经济、社会秩序,造成了恶劣社会影响。
另外,本案部分被告人还单独实施了妨害公务、盗窃、强奸、非法拘禁等犯罪。据此,人民法院以抢劫罪、敲诈勒索罪等判处被告人左某有期徒刑16年,判处被告人高某有期徒刑14年,并对该恶势力犯罪团伙的其他成员判处相应刑罚。判决书送达后,被告人高某等人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被告人李某在高唐县大市场兴隆街成立商贸公司,从事非法放贷业务,对借款到期不能偿还的债务人,指使被告人李某、曲某等人非法讨债,多次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十余人,逼迫债务人打工还债或书写高额欠条,同时还通过喷涂侮辱话语、持续喇叭喊话等软暴力方式滋扰债务人亲属,实施多起违法犯罪行为,严重破坏社会治安和群众生活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经审理,被告人李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7年6个月,对该恶势力犯罪团伙的其他成员根据犯罪地位和作用依法作出判决。判决书送达后,各被告人均服判不上诉,本案已发生法律效力。
据悉,此次通报的6起典型案例,有的采取暴力或软暴力讨债;有的是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有的是强买强卖,欺行霸市,这些犯罪均有一个共同点就是被告人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符合恶势力的认定标准。案件的依法审判,赢得了社会各界群众的一致称赞,为法治聊城建设营造出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新闻推荐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合公告
序号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252627282930123456783940414243444546474849505152535455565758596061626...
高唐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高唐县这个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