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中院通报涉黑涉恶典型案件

大众日报 2019-12-11 09:38 大字

□记者 肖会

通讯员 耿建 王希玉 报道

本报聊城讯 12月3日,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今年以来全市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开展情况,公布一批涉黑涉恶典型案件。

随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面深入推进,大批涉黑涉恶案件陆续进入起诉审判环节,案件办理压力、难度增加,全市两级法院紧紧围绕中央部署,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依法审理了一批恶势力犯罪案件,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其中,被告人高某、左某等恶势力,采取“仙人跳”等恶劣手段敲诈勒索、软暴力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结团伙强迫交易等案件备受社会各界关注。

今年,被告人高某、左某多次组织女青年以心情不好为由将被害人骗至宾馆内,采取“仙人跳”的方式,通过殴打、威胁,劫取被害人财物近8万元;同时该团伙以“车辆碰瓷”等方式,敲诈勒索他人财物5次,涉案价值11万元。被告人高某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采取暴力、威胁手段,交叉结伙,多次实施抢劫、敲诈勒索犯罪,扰乱经济、社会秩序,造成了恶劣社会影响。

另外,本案部分被告人还单独实施了妨害公务、盗窃、强奸、非法拘禁等犯罪。据此,人民法院以抢劫罪、敲诈勒索罪等判处被告人左某有期徒刑16年,判处被告人高某有期徒刑14年,并对该恶势力犯罪团伙的其他成员判处相应刑罚。判决书送达后,被告人高某等人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被告人李某在高唐县大市场兴隆街成立商贸公司,从事非法放贷业务,对借款到期不能偿还的债务人,指使被告人李某、曲某等人非法讨债,多次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十余人,逼迫债务人打工还债或书写高额欠条,同时还通过喷涂侮辱话语、持续喇叭喊话等软暴力方式滋扰债务人亲属,实施多起违法犯罪行为,严重破坏社会治安和群众生活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经审理,被告人李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7年6个月,对该恶势力犯罪团伙的其他成员根据犯罪地位和作用依法作出判决。判决书送达后,各被告人均服判不上诉,本案已发生法律效力。

据悉,此次通报的6起典型案例,有的采取暴力或软暴力讨债;有的是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有的是强买强卖,欺行霸市,这些犯罪均有一个共同点就是被告人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符合恶势力的认定标准。案件的依法审判,赢得了社会各界群众的一致称赞,为法治聊城建设营造出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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