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督促问题整改落实,高唐县人民检察院 16份检察建议净化营商环境

大众日报 2019-11-13 09:41 大字

□记者 肖会

通讯员 杨兆峰 王娇娃 报道

本报聊城讯 截至11月1日,高唐县人民检察院向13家单位制发16份检察建议,实现了检察建议制发100%、回复率100%。该院通过走访调研、座谈交流、实地暗访等方式督促问题整改落实,有力促进了全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为全面净化辖区营商环境作出了贡献。

2015年以来,嫌疑人唐元龙等人采用恐吓、谩骂手段,强迫金城广场及北湖沿岸夜市摆摊人员按期缴纳“管理费”非法获利。在办理唐元龙涉嫌寻衅滋事罪案件中,高唐县人民检察院注意收集广场周边违法违规证据,深挖案件背后管理漏洞,并向高唐县城市管理局、高唐县园林和公用事业管理局制发检察建议:建立健全《临时摊点管理规定》,对辖区内的夜市排档及摊点进行摸底调查、加强法制宣传。

收到检察建议,相关单位召开专题会议分析问题、细化整治对策,修改完善《早市夜市管理规定》、实施摊点经营退出机制,并在全县范围内摸排类似违法犯罪线索。经过大力整治,使夜市彻底清除了强行收取摊位费现象。同时还加大县医院、中心市场等商贸聚集地清查,取缔强收停车费等不良现场,有效净化了市场经营秩序,群众满意度得到稳步提升。

2017年以来,嫌疑人陈雨等人未经国家相关部门审批,非法从事汽车抵押贷款业务。在履行合同中,故意制造并肆意认定借款人违约,采用欺骗、恐吓、威胁等手段多次实施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在办理该案时,高唐县人民检察院向县金融办制发检察建议:建立规范的信息报告披露制度,健全相应的民间借贷和民间融资管理等制度,加强对中小企业合法融资的扶持力度,探索创新拓宽融资渠道,对乘人之危、攫取高额暴利的放高利贷者,坚决打击取缔。

依据检察建议,高唐县金融办制定下发《高唐县关于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督促金融机构在网点建设、金融服务等方面向中小微企事业、向农村延伸;举办“齐鲁股交走进高唐投资”路演活动,引导中小企事业对接资本市场多元化融资,解决企事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县金融办表示,将加大工作力度,联合各相关部门开展非法集资、P2P网贷平台等金融领域重点问题的集中排查整治,进一步加强对全市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力度,督促企业规范经营。

2019年,在办理圣天泽涉嫌非法拘禁案中,高唐县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嫌疑人圣某在缓刑期间仍然与恶势力团伙成员私下联系,没有悔改意识,导致重新犯罪。遂向高唐县司法局制发并公开送达《预防罪犯又犯罪社区矫正检察建议书》,建议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社区矫正监管安全工作机制,对社区矫正重点对象,实施定位监控,最大限度地防范和减少社区服刑人员脱漏管和重新违法犯罪。

司法局书面回复,对检察建议非常感谢,并依法针对问题进行整改,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非常明显。“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检察建议工作,切实增强办案检察官的主导意识,解决好个案背后的深层次问题和社会问题,做强检察建议的刚性,为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贡献检察力量。”采访中,高唐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孙吉祥说。(因案情需要,本文案件所涉人员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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