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救助让被害人重树生活信心

大众日报 2019-02-20 09:25 大字

□记者肖会通讯员杨兆峰报道

本报高唐讯2月12日,农历正月初八,来自高唐县某村的鲁霞(化名),与十几名村民一起,将一面“扶危济贫心系群众”的锦旗,送到高唐县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张洪亮手中,感谢检察官在她人生最困难的时期,为她申请了2万元国家司法救助金,让全家重新鼓起生活的勇气。

2017年11月初,鲁霞的丈夫刘某,因一起交通事故被夺去了生命。醉酒驾驶的肇事人卢某,虽然被依法逮捕,但因卢某无工作,车辆又无保险,家庭条件比较差,没有赔偿能力,鲁霞一家得不到相应的赔偿。

2018年7月,高唐县人民检察院在走访中了解到,刘某是家里的顶梁柱,祸从天降后,对家庭的影响很大。鲁霞在一家企业打工,工资低,又要照顾母亲和孩子,生活十分困难。12309检察服务中心的检察官,从本院公诉部门了解到鲁霞一家的情况后,迅速依据《高唐县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制度》规定,对鲁霞一家进行了认真审查后,为鲁霞一家争取了2万元国家司法救助金。检察官们还多次鼓励鲁霞重新树立生活的信心,为他们走出困境提供了必要的帮助。

为做好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及时救助因犯罪致贫的刑事被害人,高唐县检察院根据高检院《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试行)》制定了《高唐县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制度》,从而对国家司法救助的申请、条件、程序以及内设部门联动都进行了统一梳理,要求侦监、公诉、未检等部门在执法办案中发现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的刑事被害人,及时移交12309检察服务中心审查,对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的,及时将国家司法救助金发放给因犯罪致贫的刑事被害人或其近亲属手中,以解决他们生产生活中存在的困难。

据不完全统计,仅2018年,高唐县检察院共向34名因犯罪致贫群众核发国家司法救助金12万余元。同时,高唐县检察院针对不同国家司法救助对象,还分别进行心理辅导,增强其生活信心和勇气。“今年我院还要通过‘两微一端’等多种途径加强国家司法救助资金的宣传力度,让群众真正了解国家司法救助条件和效果,不断扩大国家司法救助的救助范围和知晓度,让更多的因犯罪致贫的被害人及家庭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和谐发展大局中有更多的获得感,让人民群众享受更多的法治产品和检察立品。”高唐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孙吉祥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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