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欢父母获刑 不减惩罚分明的法治底色

澎湃特约评论员 2018-11-14 14:33 大字

山东省高唐县人民法院消息,该院l14日公开宣判被告单位山东源大工贸有限公司、山东赛雅服饰有限公司,被告人于西明等6名被告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于欢父亲获刑4年、母亲获刑3年,并处不等罚金。

这起案件之所以如此令人关注,与那起激起公众同情和愤慨的“于欢刺死辱母者”案不无关系。之前,于欢一审被判无期徒刑,在舆论的强烈反弹下,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认定于欢属防卫过当,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虽然该案已经尘埃落定,但与之关联的案件并未终了。

于欢愤而刺死讨债的杜志浩,并刺伤多人,最初缘起家人牵涉经济纠纷。据法庭查明,源大公司、于西明、于家乐、苏银霞涉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达2508.85万元。根据我国刑法,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如有严重情节,“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诚然,在不法讨债团伙的暴力威逼之下,于欢还有他的家人都属于受害者,他们不幸的遭遇值得同情。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对于他们的违法犯罪行为,可以视而不见,或者是“两相抵消”。如果“网开一面”,既是对法治的破坏,也是一种司法上的不公。

其实,就于欢家人非法吸储的数额看,情节不可不谓严重,而且于欢父母均被法庭认定为主犯,但具体到此案中,法庭综合考量的还有其他犯罪事实,以及社会危害程度。三年左右的量刑,并不出人意料,其他被告人的自首情节等也得到认定,与之前于欢刺死辱母者案一样,司法判决体现了天理、国法和人情。

法网柔情固然是法治文明,惩罚分明同样是法治精神。回看于欢案,在公众舆论的高度关切下,从一审无期到二审轻判,从扫黑除恶、追责“保护伞”到审判非法吸储案,给受害者以关护,对违法者以惩罚,于无形中彰显了司法正义,也给公众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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