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序号123债权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唐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唐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唐支行
债务人
山东省高唐蓝山集团总公司
山东信莱大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高唐泉洁纸业有限公司
担保人
山东省高唐蓝山集团总公司、山东泉林纸业有限责任公司
山东泉林纸业有限责任公司、山东泉林嘉有肥料有限责任公司
币种人民币人民币
高唐县东大针织服装有限公司、华兴合、张桂兰、华姗姗、王栋人民币
本金463,381,000.009,995,040.124,998,000.00
根据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签署的《资产转让协议》,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含各分支行)已将其对下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联合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二0一八年四月二十三日
附:公告清单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联系人:杨明君 联系电话:0531-82079628
住所地:济南市经七路168号
公 告 清 单
单位:元
注:1、本公告清单列示的本次进行转让的贷款本金余额截止时间为2018年2月28日,2018年2月28日(含)之前债务人及担保人拖欠的利息、复息、罚息、相关生效法律文书项下的延迟履行金,2018年2月28日(含)之后新产生的欠息、复利、罚息、相关生效法律文书项下的迟延履行金等,亦均包含在本次转让范围之内。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的利息、复利、罚息、延迟履行金等,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生效法律文书计算。
2、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停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
新闻推荐
“一提起养猪,大部分人首先想到的是脏与臭,其次是这个致富项目不靠谱,也就是说家财万贯带毛的不算。依我看,不管做啥生意,都会有风险,放在养殖业上,只要搞好疾病防疫,细心做好每一件事就不会有大问题,而且...
高唐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高唐县这个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