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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所有国有林场变身“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告别卖木头,定位保护森林资源

齐鲁晚报 2017-12-02 16:01 大字

本报聊城11月30日讯(记者张跃峰)“目前,全市8处国有林场编制核定已完成,全部划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已将在编职工工资和社保纳入财政预算。”11月30日,记者从市政府新闻办举行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今后全市的国有林场已经告别以往靠卖木头生存的边缘化情况,经过改革,主要功能明确定位于保护和培育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

新闻发布会上,聊城市林业局副局长孙大兴对外通报了全市国有林场改革工作情况。据其介绍,聊城市现有8处国有林场,分布在高唐、阳谷、冠县、莘县及茌平等5个县,全部为生态公益型林场;经营总面积4.46万亩,有林地面积3.9万亩,森林覆盖率82%;职工610人,其中在职职工361人,离退休职工249人。

改革前全部为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经过改革,国有林场主要功能明确定位于保护和培育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与功能定位相适应,明确国有林场生态公益性质,国有林场发展模式也相应的有所转变,由生产木材为主向生态修复和建设为主转变,利用森林资源获取经济效益为主向保护森林、提供生态服务为主转变。按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的管理要求,国有林场的人员工资、社保、机构经费等事业性支出,应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国有林场的造林、抚育、护林及其他生产性项目支出,由政府面向社会购买公益林管护服务,逐步建立以购买服务为主的公益林管护机制。

据孙大兴介绍,国有林场改革后将建立归属清晰、监管有效的森林资源产权制度。国有林场的森林资源要根据隶属关系,实行分级管理和省市两级资源联动的监管机制,建立制度化的资源考核体制,将考核结果作为综合评价各级政府的重要依据。健全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管理档案,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对国有林场场长实行离任审计等。在内部管理上,改革国有林场人事和财务制度,实行以岗位绩效为主要内容的收入分配制度,充分调动职工积极性,国有林场从事的经营活动实行市场化运作,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入纳入单位部门预算,并优先用于国有林场基础设施建设和生产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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