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立刚:社区矫正对象的“摆渡人”

聊城日报 2021-09-23 08:36 大字

■本报记者 张洁 本报通讯员 付茂生 刘菲

“有错不怕,改了就好。”这是东阿县司法局铜城司法所所长王立刚经常对社区矫正对象说的一句话。

如果说社区矫正对象是在人生长河中迷失方向的人,那么社区矫正工作者就像河畔的“摆渡人”,为每一个社区矫正对象指明方向,让一颗颗迷失方向的心回归正常生活。王立刚就是这样一位“摆渡人”——他矫正有法,“摆渡”有方,帮助社区矫正对象顺利度过矫正期。

第一次听说矫正对象秦某的情况时,王立刚心里一紧。

秦某,1993年出生,因犯信用卡诈骗罪被东阿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2万元人民币。王立刚了解到,秦某的家庭情况很特殊,母亲57岁,精神二级残疾,父亲62岁,也有精神障碍,一家三口均为低保对象。

今年5月28日,秦某未按时到司法所报到。为弄清原因,王立刚便到秦某所在村庄去走访调查,了解到近期秦某由于思想压力过大,出现精神幻觉,常常不能控制自己的情绪和行为。王立刚不敢耽搁,立即向东阿县人民检察院、东阿县人民法院、东阿县司法局提出对秦某进行病情鉴定的申请,并与工作人员一起带着秦某到医院进行鉴定。鉴定很快出了结果:秦某为精神二级残疾。

一家三口全部患有精神疾病,这可如何是好?王立刚与县人民检察院联系,对秦某生活和精神状况进行评估,即时中止罚金执行,撤销了对其2万元罚金的裁定。随后,王立刚又安排工作人员给秦某拍照、填写表格、呈报申请,为其办理残疾证,让他及时享受到护理补偿金政策,解决了他的生活之忧。

“王所长,是您挽救了我们一家人!”原本对生活近乎绝望的秦某感激涕零。那一刻,王立刚悬着的心终于放了下来。

“管理教育好矫正对象,让他们顺利回归社会,维护社会稳定,是社区矫正工作者的职责。”王立刚认为,社区矫正既有刑罚执行的刚性,也有教育感化的柔情。

辖区矫正人员孙某因一时冲动犯罪,依法接受社区矫正。一开始,孙某心情一直很低落,对家里5岁的孩子不闻不问,还常因小事与妻子吵架甚至动手,两人感情因此出现问题,执意要离婚,双方父母多次劝说却毫无效果。

王立刚看在眼里急在心里,多次上门找孙某谈话,与其妻子聊天,摆事实、讲道理、谈危害,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终于使二人重归于好。孙某也重拾信心,开始努力工作。

近年来,铜城司法所先后接收矫正对象288人,已有243人解除矫正,无一人重新犯罪。

“我喜欢这份工作,也享受它带给我的酸甜苦辣。”王立刚坦言,作为一名基层司法工作者,他的工作中没有什么值得炫耀的大事,只有一件件平凡琐事以及肩上沉甸甸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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