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昌府检察院出台从事企业经营社区矫正对象外出请假审批办法
本报讯 为加强和规范涉民营企业生产经营者社区矫正工作,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检察院联合区司法局出台了《 关于社区矫正期的企业人员赴外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请假的审批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审批办法》),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审批办法》明确了从事企业经营活动社区矫正对象的请假范围;简化了审批环节,实现相应权限一次审批,缩短了审批时间;通过加强事前教育、事中检查、事中事后监督,保证社区矫正对象确实从事请假所列活动。通过出台该办法,为从事企业经营活动的社区矫正对象拓展了时间效益,有助于更好地发挥他们在企业经营活动中应有的作用,促进企业更好地发展,使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工作更好地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高质量发展。
《审批办法》实施后,东昌府区人民检察院利用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法制教育的机会,在全体社区矫正人员中进行集中宣传。3月25日,社区矫正对象吴某某因在东阿县某企业工作,需要经常性跨县市送货,东昌府区社区矫正管理局按照《审批办法》在一天内作出了一次性批准吴某某六个月期限的决定。
郭保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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