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损界桩的事例分析
情况介绍:
2018年4月12日,东昌府区民政局与东阿县民政局对两(区)县沿线界线界桩进行联合检查时,发现位于顾官屯镇于才村的02号界桩被人用红色油漆涂抹,表面字迹杂乱。于是立即组织人员进行调查,很快水落石出,此界桩污损行为是该村村民路某所为,路某是位精神病患者。
处理结果:
两(区)县民政局及时对被污损的界桩进行了清理,使之恢复原貌。清理完成后,对于才村村干部及界桩管理员现场普法,把有关界线界桩维护的相关政策法规进行传达,让他们认识到维护好界线界桩的重要性。要求村委会及界桩管理员给村民做好这方面的宣传工作,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
事例分析:
《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及《山东省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办法》中对界桩的维护均有明文规定:
1、《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擅自移动或者损坏界桩。非法移动界桩的,其行为无效。行政区域界线毗邻的各有关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规定,对界桩进行分工管理。对损坏的界桩,由分工管理该界桩的一方在毗邻方在场的情况下修复。因建设、开发等原因需要移动或者增设界桩的,行政区域界线毗邻的各有关人民政府应当协商一致,共同测绘,增补档案资料,并报该行政区域界线的批准机关备案。”
2、《山东省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八条“行政区域界线毗邻的各有关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对界桩进行分工管理和维护。界桩丢失、损坏或者移动的,由分工管理该界桩的一方及时通知毗邻方并在其在场的情况下,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进行补立或者修复。补立或者修复界桩所需经费由双方共同承担。”
该事件虽然比较特殊,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所为,但也同样为大家敲响了警钟,界桩被污损后,无人理会,说明大家的爱桩护桩意识非常淡薄。
界桩是毗邻地区界线的标志物,其重要性不言而喻,每个公民都应自觉爱护,担当“清洁工”、“守护员”,不能污损及破坏。村委会和界桩管理员作为界桩管理的被委托方,更有责任和义务做好宣传及维护。毗邻双方民政部门也应不定期对界线界桩进行巡查监督,切实履行职责,共同维护好界线的安全及界桩的完整。
主办:东昌府区司法局东昌府区普法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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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阿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东阿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