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失业金标准再次上调每人每月最低1240元

东昌时讯 2019-11-26 07:39 大字

根据山东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失业保险金标准与最低工资标准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鲁人社发〔2018〕60号)文件精神,自2019年11月1日起聊城市市本级和7个县(区)(东昌府区、东阿县、高唐县、茌平区和3个市属开发区)失业保险金标准上调比例,由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上调至80%。按照聊城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1550元/月计算,市本级和上述7个县(区)失业保险金标准由原来每人每月1085元调整为1240元,增加155元。

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是失业保险制度的基本功能,聊城市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提升了失业人员的保障水平,体现了对失业人员的关心关怀。此次失业保险金的调整,将惠及全市符合申领失业金条件的4000余名失业人员。

(综合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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