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款3万还能打五折?,厅长:严重执法犯法

山东法制报 2019-08-19 15:08 大字

山东省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行政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执法水平不断提高。 但是,在行政执法工作中,仍然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问题。

根据记者调查,聊城市东阿县及其周边化工产业发达,每天通过物流发往全国各地的化工原料源源不断,货运业务特别繁忙。有当地货车司机向记者反映,当地交通执法存在执法时不出示执法证等问题。在调查中,记者发现了更为严重的问题。

按照危险物品运输的相关法规,有个违法行为叫作“运输介质不符”,就是指车辆实际运输介质与车辆营运证上标注的介质不同,根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57 条规定,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也就是说,按照此项规定,驾驶人一旦运输介质不符至少要处以罚款3万元。

记者在采访中却发现,违反此项法条的司机,有的只被罚了1万元就放行。为啥罚这么少就被放行,难道执法能够讨价还价?对此,司机并不避讳,“罚1万元是因为找了人,不找人就得罚3万元。”而这似乎已经成了潜规则。

有好心的驾驶人向记者出示了一份“全国货车司机保驾护航通讯录”。记者拨通了通讯录里的联系方式,询问运输介质不符能否办理。对方很直接,告诉记者按规定要罚款3万元,经过他协调最低交15000元罚款,然后给他二三千元活动经费就可以放行。在记者见证下,一位运输介质不符的驾驶人李师傅给了2000元,竟然真的只被罚了15000 元就被放行。

同样的处罚事项,却是不同的行政处罚结果。针对这一问题,记者向东阿县司法局进行了反映,司法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这个执法行为不合程序不合规定。司法局是监督,你得向他们(交通局)相关部门反映。

针对这一问题,省司法厅厅长解维俊明确表示这是执法犯法,而且是明显的、严重的执法犯法。聊城市司法局负责人也明确表态将在一周时间内严查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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