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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首起“拒执罪”案件东阿审结 慑于拒执罪追究,被执行人自觉履行赔偿义务

齐鲁晚报 2017-12-06 13:50 大字

本报聊城12月4日讯(记者李怀磊通讯员唐明)12月4日上午,东阿县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情况新闻发布会举行。记者从会上了解到,东阿县人民法院近期审结了全市首起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刑事自诉案件。针对被执行人一再的拒绝执行行为,申请人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最终被执行人家属一次性支付申请人相关款项。自诉人以已与被告人达成和解为由申请撤回自诉。

据介绍,针对该案中申请人于某与被执行人方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在执行过程中,法院要求被执行人方某将已保全的面包车交出,但其拒不交出。为此,法院决定对其予以司法拘留15天。拘留期满后被执行人方某仍拒不履行义务。在接到申请人于某称看见保全的车辆在被执行人方某门口的电话后,执行人员立即赶到现场对该车采取扣押。被执行人方某与其妻拒不交出钥匙,后又一前一后躺在面包车轮处,致多人围观。执行人员将被执行人方某带到法院,以妨碍执行决定对其司法拘留15天。按拘留所要求对被执行人方某在医院查体后办理送拘手续时,被执行人方某又狡称肚子疼,拘留所不收,致拘留未能实施。后被执行人方某称该车已抵给其姐姐,该车也已不知去向。被执行人方某为规避执行,自家开的超市注销后又用别人的名字办理了营业执照,联系电话仍是自己的,其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书。

申请人于某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法院受理后,经多次调解,被告人方某依然拒不履行还款义务,法院决定对被告人方某执行逮捕,逮捕的第二天,被告人方某家属一次性支付自诉人于某购房款及劳务费共计人民币97600元整,并取得自诉人于某谅解。自此,自诉人于某以已与被告人方某达成和解为由申请撤回自诉。执行法官介绍,对拒执罪的打击作为破解执行难的一道利剑,形成了强大的威慑效应,对于实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维护法律尊严具有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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