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席上写正义 记首届“聊城最美检察人”王海洋

聊城日报 2021-11-25 16:21 大字

王海洋在查阅案件资料

■文/图 本报记者 张琪

他很普通,在茫茫人海中找不出一点特殊的地方,但他却以自己的青春和执着,维护着公平正义,让那一抹检察蓝在平凡中实现了不平凡的坚守。

他就是茌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王海洋。

对工作,他勇挑重担

王海洋从中国政法大学毕业后,进入茌平区人民检察院工作。“什么是法治,法治的最佳模式是什么”“实现法治需要每个人从自身做起。”2012年,他怀着满腔的法治信念进入了公诉部门工作。从做第一份笔录、整理第一本卷宗、起草第一份法律文书、审查第一起案件起,9年来,王海洋始终坚持谨慎、细致、认真的工作态度,逐渐积累办案经验,从一名青涩的大学生,逐渐成长为一名政治坚定、业务过硬的检察官。

“公诉人只有在不断办理各种类型的案件中,才能学到更多新的知识。”王海洋说。

2013年以来,王海洋办理各类刑事案件600余件,起诉被告人700余人,其中,办理职务犯罪案件30余件,起诉科级以上干部10余人,追诉犯罪嫌疑人50余人,均被法院判决有罪。由于工作出色,2014年,王海洋被市人民检察院授予“全市优秀公诉人”荣誉称号,2015年被省人民检察院授予“全省公诉业务标兵”荣誉称号,2019年被省人民检察院授予全省检察系统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对案件,他充满敬畏

公诉是检察机关的核心业务之一,也是检察机关的窗口,公诉形象直接关乎检察机关的司法形象和公信力。

“我深知公诉业务责任重大,我所办理的不仅是一个案件,更会影响一个人的一生,一旦出现冤假错案,不但会给当事人带来不可挽回的后果,同时也会为检察机关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王海洋说。2014年,他办理了一起故意伤害致死案件,当时嫌疑人拒不认罪,现场虽然发现了嫌疑人与被害人发生矛盾时产生的血迹,但嫌疑人主观是故意还是过失,能否排除第三人进入现场的可能,成了案件的焦点。经过退查,案件没有任何进展,被害人家属不断来找王海洋,不断上访。

面对被害人家属哭红的双眼,面对嫌疑人拒不认罪的态度,面对案件证据的缺失,王海洋与公安机关办案人员多次召开联席会议研究案情,前往现场进行勘查,最终固定了大量的证据,排除第三人进入现场的可能。嫌疑人最终被以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判处刑罚。

为了把每一起案件办成铁案,王海洋始终坚持学习,从不因案件小而掉以轻心,也不因疑难复杂而心生畏惧。

对家庭,他心中有愧

“作为一名检察官,廉洁自律是底线。”这是王海洋常挂在嘴边的一句话。

由于工作性质特殊,“5+2”“白加黑”这种节奏他早已习以为常。近年来,王海洋没有陪孩子过过一个完整的周末、没有陪他看过一场电影。儿子问:“爸爸,你不是说要带我去旅游,男孩要多出去见见世面吗?可你从来没带我出去玩过。”每每想起孩子的话,王海洋便深感自责。

正直无私、踏实认真、勇于担当、严于律己,这是王海洋日常工作的真实写照,正是为了心中的那份理想,他在平凡的岗位上展现出绚烂的青春风采。这位年轻的80后在检察路上干得正起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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