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上扔物砸坏车 危害公共安全获刑
因住户违规存放在楼道内的杂物影响通行,男子一气之下将杂物从楼上窗口扔到楼下并砸坏一辆轿车。
近日,山东省聊城市茌平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被告人杨某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据悉,这是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施行后聊城市首例因高空抛物入刑的案件。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某故意从高空抛弃物品,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鉴于被告人杨某某事发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且认罪认罚,对其可减轻处罚;被告人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对其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杨某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王希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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