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男子竟在高速公路上候车 聊城高速交警及时将其带离
本报聊城2月21日讯(记者李怀磊通讯员李晓辉)20日下午2:55分,聊城高速交警支队茌平大队民警通过视频巡逻发现,竟有一男子在高速路面上,由于此时正值春运学生返校期间,高速道路路面车流量较大,情况比较危险。执勤民警发现情况后立即驾驶警车将该男子进行带离。
经询问得知,该男子与人约好在此等候,准备乘车去机场,民警当场告知此类行为的危害性,并通知其家人将其接走。高速民警介绍,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七条规定,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70公里的机动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
同时,《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行人、非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五十元罚款,并责令其离开高速公路。
聊城高速交警温馨提示:高速公路是专供机动车高速行驶的道路,行人及非机动车是不允许进入高速公路的。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行人所受的损害往往是最严重的,而且还要负相应的责任。一定要遵守交通法规,千万不要拿自己的生命当儿戏。
民警将男子带离高速公路。
新闻推荐
本报讯春节是中华民族的传统节日,为确保电力客户春节期间供电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国网茌平县供电公司提前行动,早在春节前一个...
茌平新闻,有家乡事,还有故乡情!连家乡都没有了,我们跟野人也没什么区别。露从今夜白,月是故乡明。茌平县一直在这里为你守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