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子协议启示录

半岛都市报 2018-11-12 05:12 大字

■话题

“从他5岁到10岁,幼儿园到小学,我们一共签过四份协议书。”近日,广东东莞一名律师妈妈与10岁儿子五年间签署的四份协议引发网友和媒体的关注。

“经双方确认:每月10日发放零用钱20元,上述零用钱主要用于购买文具、书籍、人际交往、零食,超过5元金额的使用乙方需告知甲方,乙方承诺不得在学校范围内购买零食。如物价上涨,乙方需要上涨零花钱金额,双方可另行商议。”这是律师妈妈与儿子小民签署的《零用钱补充协议书》的主要内容,是两年前签署的第三份协议——《零用钱协议书》的补充,总共有七项条款,规定了“零花钱的用途及金额”“乙方获得零用钱的条件”“乙方获得额外零花钱的条件”“争议的解决”等内容。

规整的法律语言描述的却是仅仅20元的零用钱协议,这份协议书也处处透露着“反差萌”。律师妈妈表示,五年间,孩子对协议从被动签署到主动参与成长了不少,习惯了在协议中充当“乙方”的儿子,也越来越意识到了规则和凭证的重要性。律师妈妈也说明,生活中并非都签协议。

有网友认为,这样的教育方式十分新颖,签协议有利于孩子法律意识的建立;有网友认为,亲子之间的协议缺少了人情味。也有网友认为,这并非真正的协议,而且“协议”把零花钱跟家庭教育完全捆绑在了一起,是不恰当的。对此你怎么看?请看本期“争鸣”。

刘鸿亚

“零花钱协议”是跑偏的家庭财商教育□茅亩

报道中的这位男孩的律师妈妈,连续几年与孩子签订“零花钱协议”,以求培养孩子的规则意识,她的良苦用心可以理解。但仔细考察这些“协议”内容后可以发现,这并非真正的协议,而且“协议”把零花钱跟家庭教育完全捆绑在了一起,是不恰当的。

从“协议”内容上看,按说只应该从零花钱的合理使用上做出具体规定,这是一个理财能力培养的问题,属于财商培养的范畴。对孩子零用钱的数额、使用场景、使用周期等,在与孩子经过民主协商后,做出具体规定,符合理财教育的一般常识,合情合理。但“协议”还把零花钱的使用管理,与孩子学习成绩、家庭中成年人对孩子言行的评判、孩子交际的朋友圈等,全部挂钩,这就大大逾越了理财能力培养和财商教育的范畴,使零用钱在实际上成为对孩子进行家庭教育的一种要挟性方式和工具,显然不科学。

“零花钱协议”,折射了我国包括财商教育在内的家庭教育的薄弱和不足。据去年《父母必读》杂志发布的《中国家庭财商培养状况调查报告》显示,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家庭财商教育起步很晚。即使在大众对于财富话题越来越关注的今天,我们对儿童的财商教育仍然很缺乏。今年9月北京师范大学发布的《全国家庭教育状况调查报告(2018)》显示,部分家长离孩子眼中的“好父母”还有一段距离:言传身教不完全一致,过度关注孩子的学习,忽视孩子内心真正的诉求。报道中的“协议”,把零花钱与学习成绩捆绑在一起,便是一个明证。

应该说,“零花钱协议”是包括财商教育在内的家庭教育的跑偏。零花钱使用管理和规则意识培养,虽有一定联系,但绝非一一对应的关系。不可一味把零花钱与家庭教育捆绑,长期签订所谓的协议。否则,一旦这种“协议”发生作用,形成物质性刺激的反应机制,很可能导致孩子形成做家务就要钱、考试成绩好就要钱等不良意识和习惯。而且,社会运转不只靠规则,过多对孩子强调规则意识,容易在一定程度上冲减道德等非强制性规范的养成。

做好家庭财商教育,是家庭教育的重要内容。首先,家长要系统掌握财商知识并以身示范,社会也要提供更全面、更专业的科学支持体系。同时,国外的理念和做法值得思考借鉴。比如,英国一位儿童事务大臣指出,儿童5岁要懂得钱的不同来源和多种用途。7到11岁,应学习如何管理自己的钱,认识储蓄的作用以及如何做预算。再如,美国著名的洛克菲勒家族零花钱教育的精髓是:一要按时按量支付且要记账;二要在处理一些相对复杂的事情上,如打死苍蝇、老鼠,给全家人擦皮鞋等奖励零花钱,而那些孩子力所能及的分内事,如整理房间和打扫卫生则不是奖励内容。

生活需要契约精神□张洪泉

毫无疑问,律师妈妈和孩子签订四份协议,对孩子的成长来说,肯定能培养一定的契约意识,但契约和契约精神是两个概念,前者是对某种事情的约定,大多是为了维护自身利益,只要对方违背,就要追究某种责任。而契约精神则是一种超越法律属于道德层面的东西,是人与人之间社会性的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更高层次的一种约束。

契约精神其实是一种文化传承。俗话说“三岁看老”,讲的是一个人的品性是“三分天注定,七分靠培养”,像契约精神等很多文化性的特质,虽然人本身就具备一些,但也需后天跟随父母、老师和周围的人去学习、去完善,从而逐步增强契约意识。

有一个老故事,说一夫妻不孝顺老人,晚上父亲带着儿子把老娘抬到深山里,丢下担子就要走;儿子要把担子拿回去,说担子还有用,以后要和自己的儿子把父母送到这里。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说这话,并不仅仅是说父母教孩子读书识字,更是教孩子如何做事、如何做人。在孩子年少时,在契约精神的培养上,父母的言传身教是非常关键的一个环节,家长的每个做法都会印在孩子的脑子里,在日后生活中就会实践。

家教老规矩能巩固契约意识。我家里的爷爷奶奶都不认识字,自然也没有跟孩子们签订什么协议,父亲这辈兄弟姐妹七人中,有五个人做老师。到我这辈,十八人中十一个考出农门,现在我们子辈们的生活也很殷实。爷爷奶奶靠的就是言传身教,从来没教孩子如何去欺诈,而是告诉孩子要“踏踏实实做人、勤勤恳恳做事”。在我大学毕业工作前,我爷爷亲口告诉我先祖“诚信对瓦”的故事,当年先祖用鲁西传统“对瓦”的方式买了一头牛,下个集送余下的那部分钱的时候,结果卖家去了东北。接着几年,茌平大旱大涝,妻子饿死先祖都没有处理掉这头牛,一直等到对方回来把钱送过去。

契约精神影响着人的方方面面,在生活中有契约精神,别人尊重你,你的信誉度也会提高,长期下去就必然受益。没有契约精神,就会失信于人,在事业和生活中失去很多。培养契约精神,父母责任重大,在诚信体系建设日趋完善的今天,教育孩子诚实守信,树立孩子的契约精神意义重大。

契约比感情更重要□涂启智

中国人向来讲究人情味,父母对待孩子尤其表现得淋漓尽致,一般父母都会尽可能地满足子女的各种要求。当此语境,东莞这名律师妈妈与十岁儿子签署协议显得非常“扎眼”,因此掀起舆论波澜。乍一看,这位律师妈妈的做法十分不符合中国国情,但是从社会的发展趋势和孩子的成长来看,此举无疑富有远见卓识。

律师妈妈与儿子签订协议,实质是引导孩子正确处理生活事务,只不过签协议“立此存照”,让教育孩子的方式呈现出“仪式化”。协议蕴含契约精神与规则意识,双方既然签订协议,就要按照其中的规定遵守执行,这对于孩子的成长非常有益。一方面,它可以引导孩子合理支配零花钱,养成量力而行、量入为出的消费习惯;另一方面,它能够引导孩子学会按照简便与科学的方法,有条不紊地打理自己的日常生活。还有更为重要一点,尽管“协议并不是硬性要求执行,生活也不全按照协议来操作”,甚至协议并不具备任何法律效力,但是它对于培养孩子的契约精神与规则意识善莫大焉。

孩子自小形成遵守契约规则的习惯以及较强的凭证意识,对其未来成长大有裨益,也可以减少与他人之间的一些无谓纠纷甚至伤害。中国目前正处于由“人情社会”向“规则社会”转型过渡的“历史三峡”进程中,这是社会向成熟文明阶段发展的必然。一个社会重人情讲关系犹如双刃剑,一面让部分人逾越规矩捞到好处,另一面则让许多人即便合乎规矩也办不成事。这不可避免地伤害社会公平正义。不仅如此,办事一味讲人情,缺乏契约与凭证意识,则使一些民间纠纷不断产生,处置起来“剪不断理还乱”。所以,在现实生活中,规则比人情更重要,契约比感情更可靠。

中国当前正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依法治国要义就是要让“潜规则”黯然退场,让“明规则”闪亮登场。蕴含公平正义的规则主导大众生活,可以促使公民个体主动摒弃投机取巧的伎俩,注重锻造自身技能本领,提升自身素质能力,从而谋求个人幸福。如果越来越多的公民都通过发展实干技能,彰显自我价值,为社会作出相应贡献,社会发展进步何愁没有永不枯竭的动力源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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