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聊城市纪委 聊城市监察委员会 关于3起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典型问题的通报 聊纪通[2018]31号

聊城日报 2018-10-08 09:08 大字

近期,聊城市纪检监察机关立足工作职责,强化监督执纪监察,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背后“保护伞”,查处了一批重点案件。为充分发挥以案促改作用,强化震慑教育,现将3起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茌平县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局局长徐浩军为恶势力团伙充当“保护伞”问题。2018年8月,公安机关对姜某某等人涉嫌寻衅滋事案立案侦查。经查,该案案发时间为2014年12月,公安机关曾于2015年4月以樊某某等3人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向茌平县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徐浩军作为刑事执行检察局负责人,在办案中发现樊某某缓刑期间脱离监管又涉嫌新的犯罪情况下,未向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相应的监督意见。在案件审查期间,姜某某请托徐浩军提供帮助,并在事后送给其价值共1000元的购物卡。茌平县纪委给予徐浩军党内警告处分。

聊城市公安局东昌府分局古楼派出所民警杨振兵为恶势力犯罪集团充当“保护伞”问题。2018年7月,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刘某某、李某某恶势力犯罪集团案。经查,杨振兵在主办2014年7月发生的一起寻衅滋事刑事案件中,明知李某某等人有重大作案嫌疑,仍与李某某私下会面、吃饭,并收受价值2000元的购物卡。杨振兵未将李某某传唤到案,也未将相关线索向领导汇报,为李某某等人逃避刑事追究提供帮助,致使案件未能及时告破。在2018年7月公安机关调取该案卷宗时,杨振兵为掩盖问题,伪造了对李某某的讯问笔录并装订入卷。东昌府区纪委给予杨振兵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聊城市公安局给予其行政撤职处分。

莘县樱桃园镇政府工作人员黄承兵、莘县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岳耀坤充当涉黑组织“保护伞”问题。2018年8月,公安机关立案侦查马某某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其中马某某等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经查,黄承兵作为合伙人之一,入股马某某等人设立的以吸收公众存款为主要活动的非法经济组织;岳耀坤从事驾驶员、催要债务等工作。莘县纪委分别给予黄承兵、岳耀坤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以上案例中汲取教训,反思自省,切实做到严守纪律底线,强化责任担当,自觉同黑恶势力划清界限。各级党委(党组)要不断提高政治觉悟和政治站位,夯实主体责任,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部署开展情况作为检验“四个意识”和“两个维护”的试金石和标准,不断强化组织领导,细化责任分工,确保专项斗争深入推进。特别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更要加大工作力度,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坚决打击党员干部涉黑涉恶腐败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形成对黑恶势力的合力围剿,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还人民群众一片净土。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以“零容忍”的高压态势,深挖彻查涉黑涉恶案件背后“保护伞”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要不断探索行之有效的工作方式,加大压力传导,强化问责追究,以铁腕惩恶、全力“打伞”的高压态势不断推进专项斗争深入发展,切实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为厚植党的执政基础提供坚强纪律保障。中共聊城市纪委聊城市监察委员会2018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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