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室大盗”获刑一年六个月
晚报讯(记者崔晓蕾)昨日记者获悉,淄博市高新区人民检察院日前起诉了一名“办公室大盗”,他在淄博市及聊城市多家机关、企业、民居内十余次进行盗窃,最终获刑一年六个月,罚金15000元。
2016年8月至2017年2月,王某先后窜至聊城市茌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淄博高新区外国语学校等单位办公室内盗窃。照相机、充电宝、香烟、现金、手机都是王某的目标。更夸张的是,王某盗窃进入淄博市交通局,在翻了一通办公室没有收获后,便顺手拿走了一把钢制弹弓。
经过相关机关侦查和王某供述,他溜门撬锁都是靠一根钢制撬棍和一把钳子,本以为天衣无缝,可监控录像和现场的鞋印都出卖了王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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